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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从六大维度透视人身险公司综合风险水平

诺哈网2023-05-26 01:41:570

◎记者 韩宋辉 ○编辑 黄蕾

全面跟踪、评估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才能实现金融机构同质同类可比较和差异化监管。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已就《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各人身险公司征求意见,拟通过六大维度、数十个要点,全方位透视人身保险法人机构综合风险水平。

权威人士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以前,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散落在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资金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个部门和相应的监管文件中。《办法》是首次将各个领域的监管要求综合运用到一套风险监管体系中,形成对人身险公司各类风险的全流程监测与评估。

《办法》明确,风险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在每一个监测和评估维度又细分多个评估要点,并针对每一个评估要点设计相应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指标,实现风险的全流程监测。

“具体评估过程中,监管部门会先就每个维度进行打分,划分出低、中、高三个档次;然后将每个维度的得分进行加权处理,得出这家机构的综合得分;再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机构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共分为1-5级,等级越高风险越大,5级便被列为高风险机构。”权威人士解释道。

记者了解到,从各维度的权重来看,《办法》尤为关注机构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方面的风险。

据权威人士介绍,《办法》设有动态调整机制,如果机构在公司治理或资金运用维度,其中任一维度的得分处于高风险档,则该机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自动上调一档。而其他方面,任两个维度均处于高风险档,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上调一档。

“《办法》中的这些设计都是为了更加精准、全面地识别与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以前也有各类监管评级,比如偿付能力监管,其本质上是资本监管,监管重点是资本充足性。而《办法》所规范的非现场监管,强调的是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是覆盖保险公司经营全流程和全环节的全面监管,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准入、采取监管措施、制定监管政策等提供基础性支持。”业内人士评价道。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是一种新的风险评估手段,但《办法》的出台,对市场不会有收缩性效应。因为非现场监管本身就是监管部门的一个日常监测,不会直接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当然,《办法》会有一定的引导性作用。

权威人士表示,在其他维度上,《办法》的确有设计一些加分项,比如鼓励发展普惠保险和绿色保险。这两方面业务如果做得好,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机构的综合得分。这也体现出了《办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图。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就此表示,考虑到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在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以及风险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单独制定针对性的监测指标和评估指引。

权威人士表示,《办法》正是人身险公司落实《暂行办法》的配套细则,预计未来财险公司等也会发布相应细则。此外,《办法》适用于人身险公司法人机构,分支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将另行制定。

根据《办法》,银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对法人机构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非现场监管评估。年度非现场监管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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