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调整对证券公司资产负债的影响
摘 要
日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资金链条传导过程中,证券公司处于银行下游,其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和发债融资业务均可能受到银行影响。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资产负债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证券公司可采取的应对措施,以期对证券公司合理统筹资产负债业务有所帮助。
关键词
银行资本管理 债券市场 证券公司 资产负债
资本是银行经营的基石,是资源配置的“指挥棒”。2023年2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构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
现阶段,在我国货币政策及资金流动性的传导机制中,证券公司等非银机构处于银行的下游,均受其影响。因此,《征求意见稿》也将对证券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的主要影响及传导
(一)改变银行的资产配置意愿
《征求意见稿》与《资本办法》相比,提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要求,提高了风险计量的敏感度,对银行风险资产计量权重进行调整,整体强化了银行的资本约束。
在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标中,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占比常年在90%以上。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权重的变化将影响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进而会改变银行对不同资产的配置意愿。
当前针对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权重法。工、农、中、建、交、招等6家银行于2014年开始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风险资产和资本充足率。本次《征求意见稿》的调整主要针对标准权重法,实施后,最终受其影响的是除上述6家银行以外的绝大多数银行。
(二)银行资产配置意愿影响流动性及债券市场
现阶段,我国资金传导链条体现为中央银行→银行→实体企业及非银机构,银行在该链条中承上启下,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诸多非银机构(公募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的回购、拆借等融资业务依赖于银行流动性。在债券市场上,银行是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以下简称“政金债”)和信用类产品(银行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的主要投资者(见图1)2,其配置策略的改变将影响发行人筹资环境以及二级市场交易对手的品种定价、交易策略等。因此,银行表内业务配置的改变及银行资金的充裕程度会间接影响非银机构的资产布局及融资难易程度。
《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资产负债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证券公司资产负债业务整体情况
1.资产业务情况
从资产端构成来看,自营业务往往在证券公司资产中占比最高,其资产配置又以固定收益类证券为主。据笔者了解,证券公司固收业务规模的行业中位数约为200亿元至300亿元,在持仓结构中,利率债(不包括地方债,下同)占比约为15%,主要包含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等;地方债占比约为35%,其中通常地方政府专项债(以下简称“专项债”)占比较高,地方政府一般债(以下简称“一般债”)占比较低;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信用债”)占比约为50%,以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为主。
证券公司经常通过回购业务加杠杆进行波段交易。从回购业务开展情况来看,证券公司的融资期限通常为1~3天,约三分之一融资来源为交易所市场,三分之二融资来源为银行间市场。
2.负债业务情况
从负债端构成来看,证券公司与银行、保险公司以客户存款、保费为主要资金来源形成负债的情况截然不同,其不能使用客户资金,也不能直接从央行获得资金。多数证券公司需要持续不断地主动进行负债融资,进而补充资本以及为信用类业务和自营业务等重资本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
证券公司受自身资本充足程度、信用资质状况及业务结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各家对融资渠道、融资品种的选择呈现个性化特征。在债券市场,证券公司的融资方式包括发行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以及进行同业拆借、信用业务收益权转让、转融通等。根据2022年上市证券公司年报等已披露信息,笔者估算了证券公司日常融资业务开展的大致情况(见表1)。综合来看,证券公司的融资来源主要为银行理财资金、公募基金及银行自营资金三大类,辅以券商自营及资管资金、保险资金和信托资金。
在表2中,因证券公司同业拆借主要用于短期流动性管理,收益凭证采用非公开定向发行、谈判定价且发行频率较低,因此暂未纳入。信用业务收益权转让、转融通等业务实际使用较少,亦暂不作考虑。
(二)证券公司资产负债业务所受影响分析
1.资产业务所受影响
从《征求意见稿》的变动与导向来看,对于证券公司固收业务所持利率债、地方债、投资级企业的信用债和回购业务而言,整体影响为中等利好。
一是利率债。在《征求意见稿》中,银行投资国债、国开债、政金债等品种的信用风险资产权重保持为0,与《资本办法》一致,因此对银行自营业务中的利率债无直接影响。而银行其他信用资产的风险权重整体有所上升,会增加资本消耗,由此银行自营资金有望调整资产配置、增配利率债,或将带动利率债利率出现下行。
二是地方债。《征求意见稿》相较《资本办法》,对一般债与专项债设置不同的信用风险权重:一般债为10%,较此前的20%有所下降;专项债与此前保持一致,均为20%。基于此,银行可能继续增配一般债,或将带动一般债利率下行。
三是信用债。《征求意见稿》相较《资本办法》,针对一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权重总体有所变化:一档银行3针对投资级公司信用债的风险权重由100%下调至75%,二档银行投资信用债的风险权重维持100%不变。一般信用债在银行投资端是否受益主要由发行主体资质决定,不因债券品种差异而受影响,整体来看,这利好投资级公司所发信用产品。证券公司所投资信用债的发行主体整体信用资质较好,预计多数产品有望获益并出现利率下行。
四是回购业务。在债券市场,质押券种信用资质越好,其折算比例越高、回购融资利率越低。《征求意见稿》在利好利率债、一般债、投资级公司所发信用债的同时,可能使得这些产品所对应的回购业务出现量升价降。此外,《征求意见稿》将银行接受同业存单作为资金交易质押品的风险权重从0上调至10%以上,不排除在跨季考核时点,银行接受同业存单质押的意愿降低,由此抬升市场融资成本,加大回购融资难度。
2.负债业务所受影响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影响银行自营资金配置意愿,其在证券公司整体资金来源中位列理财资金、公募基金之后,整体影响为小幅利好。
一是发行公司债。如前所述,《征求意见稿》中,一档银行对证券公司等非银机构投资级4债权的信用风险资产计量权重由100%下调至75%。在证券公司负债业务中,公司债融资规模占比最高,因此发行利率若下行,投资级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会明显受益。
二是发行次级债。根据《征求意见稿》,银行对证券公司次级债信用风险资产计量权重由100%上调为150%,这或将加大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发行难度。不过考虑到银行自营资金投资证券公司次级债的规模占比相对较低,因此不利影响相对有限。
三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与公司债同属信用债,因此所受影响与发行公司债类似,整体为利好。不过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主要投资者以公募基金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为主,银行自营资金相对为辅,且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低于公司债,因此短期融资券受益程度低于公司债。
未来《征求意见稿》实施的主要应对举措
(一)深化债券市场研究,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的分档、对资产的分类规定得更加细致,若依此落实,对其影响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方可作出相对准确的判断。如针对一般债,需要关注《征求意见稿》对地方政府属地银行资本占用下降和定价的影响程度,预判一般债未来利率走势;针对证券公司持仓较多的信用债,要对发行人作出是否为投资级企业的内评判断。此外,随着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证券公司等下游机构也需要加强市场研判,灵活均衡持仓,及时更新固收交易策略。
(二)掌握投资者需求偏好,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征求意见稿》主要对银行自营资金产生影响,进而对证券公司等非银机构产生影响。证券公司可结合自身产品特征与各类资金偏好,推动整体合作策略的实施。
目前,理财公司愈发市场化运营,面临一定的投资压力。而证券公司固定利率型收益凭证是目前市场上为数不多的保本保息产品,且相对同业存单、短期债券等品种而言,票面利率较高,能够契合理财公司的投资偏好。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收益凭证加强与理财公司的合作,进而提升其投资证券公司公司债、次级债的意愿。
公募基金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规模庞大,对短期债券品种的配置需求旺盛。证券公司又需要持有较多货币市场基金以进行流动性管理。因此,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与认购货币市场基金可以相互促进,并通过增进了解促使更多公募基金参与证券公司的公司债簿记投标等业务。
在银行自营资金配置中,信用债相对较少,《征求意见稿》若实施,将提高证券公司次级债的风险资本占用,降低银行自营资金投资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兴趣。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深挖其他业务机会,通过银证合作方式增加银行对证券公司所发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关注度。
(三)合理统筹资产负债业务,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属于典型的资产驱动型,固收等业务具有重资本特性,并且对流动性的需求较高,因此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层面,要兼顾资本充足和流动性充裕。当前,诸多证券公司处于资本紧平衡状态,且融资杠杆率相对较高,合理统筹开展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证券公司负债来源的稳定性和定价合理性,一方面取决于投资者与负债产品的需求匹配、证券公司自身融资渠道建设等情况,另一方面更取决于证券公司持续的经营业绩表现。证券公司的权益投资业务相对风险较大,固收业务确定性相对较高。扎实做好固收业务,通过融资适度加大固收业务投资规模获取较稳定的收入和利润,带动经营业绩表现向好,或可促进融资定价的下行,实现资产负债业务的正向循环。
注:
1.从《征求意见稿》内容及《资本办法》的实施情况来看,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风险加权资产中不包含理财业务投资。银行理财公司资本管理适用2019年发布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2.参见光大证券研究所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银行自营资金能“救市”吗?》。
3.一档银行的具体要求为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50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在3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占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含)以上。二档银行的要求为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或者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0。三档银行的要求为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商业银行。
4.参照投资级公司的资格认定标准,多数证券公司属于投资级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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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载《债券》2023年4月刊
◇ 作者:华福证券计划财务部 张晓强 谢融 宋真真
◇ 编辑:刘颖 鹿宁宁
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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