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357万,其中1130万未遂,赵贡桥获刑9年半
据“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8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赵贡桥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贡桥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退缴在案的赵贡桥受贿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赵贡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贡桥利用担任石阡县委副书记、县长,安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融资租赁、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7万余元(其中1130万元系未遂)。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贡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赵贡桥受贿113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缴实际所得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7月消息,赵贡桥被查;今年1月消息,赵贡桥被“双开”。
经查,赵贡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组织原则,跑官要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纪法底线失守,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赵贡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
另据《安顺日报》消息,今年1月19日,安顺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通报省委关于给予赵贡桥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与会同志一一作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完全赞成、坚决拥护省委给予赵贡桥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深刻汲取赵贡桥严重违纪违法案的警示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始终从严修身律己、廉洁用权,坚决同违背党的初心和使命、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
会议强调,市委常委会要以上率下,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对党的绝对忠诚,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杜绝“七个有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让忠诚核心成为安顺党员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成为安顺政治生态最鲜明的政治底色。要坚定理想信念,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作为终身必修课和最为根本、最为持久、最为强大的动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坚定自觉地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要严守纪律规矩,深刻领会省委反腐的坚定决心,时刻纠偏校准权力观、政绩观,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更加坚定自觉地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从严律己廉洁治家,算好政治账、良心账、经济账“三本账”,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要推进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教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维护安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据公开简历,赵贡桥生于1966年10月,早期在贵州省铜仁市工作,历任沿河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石阡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
2011年,赵贡桥任安顺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3年任安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7年,赵贡桥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至被查。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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