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到的演出票,怎么到了“黄牛”手里?
谨慎消费,不要轻易相信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或门票,以免上当受骗;选择正规渠道,尽量选择政府渠道购买商品或门票,避免被“黄牛”欺诈;提高警惕,对于“黄牛”的欺诈手段要有所了解,避免被骗。
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通讯员 张浩 校对 卢茜
演出市场热起来了。相关数据显示,仅2023年一季度,北京市开展营业性演出8982场,观众187.6万人次,票房收入3.2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至50%不等。仅今年二三月份,某平台票房规模和购票人次比2019年分别增长了127%和87%。
在购票过程中,不少消费者反映,喜欢的明星演唱会门票瞬间售罄,“黄牛”票却应有尽有。这些“黄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有限资源并以高价转售,因此也被称为“票贩子”。他们利用自己的资源和渠道,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抢手的商品或服务转手给需要的人,从中获得高额的利润。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如何让购票远离“黄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几起典型案例揭开“黄牛”票买卖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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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不到的演出票怎么到了“黄牛”手里?
通州法院调研发现,有的“黄牛”可以通过大量购买主办方、承办方、赞助商的内部票获取大量票源。例如,“黄牛”张某在某明星的一场巡回演唱会开场前,一次性向上游票商求购演唱会的“内部票”4170张,实际购得1129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最终,张某被判退赔金额80余万元。
此外,还有黄牛会以非法技术手段大量“秒杀”网络平台余票。例如,“技术性黄牛”陈某,便利用其编写的“爬虫”软件,帮助“客户”在“大麦网”平台0秒抢票,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2余万元,严重扰乱了正常购票秩序。最终,陈某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除了上述手段,不少票务“黄牛”还会大量雇用“真人代拍”,通过官方票务平台抢票、囤积票源。若遇到对实名制要求较高的场次或者热门演唱会,“黄牛”则会预收消费者的定金,部分消费者冒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给“黄牛”。因为真人代抢的购票行为与正常购票行为系统很难进行识别,当消费者与“黄牛”就溢价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很容易产生纠纷,同时极易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法院介绍,一些不法分子会借助“闲鱼”“转转”“微博”“贴吧”等互联网平台,谎称拥有低价票、内部票,骗取被害人所支付的定金、票款。例如,赵某从未成年阶段开始,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演唱会票务信息,两年内10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35余万元,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懂得拿捏粉丝为近距离接近偶像“豪掷千金”的心理,编造所谓“见面会”“庆功会”的参与机会,骗取动辄数万、数十万的“入场费”。例如,近期平安北京辟谣的“30万元可以参与饭局并让梅西敬酒”,荒唐之余,也反映出“黄牛”诈骗手段的“迭代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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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欺诈套路多,消费者需谨防“钱票两空”
法院表示,“黄牛”大量存在、屡禁不止,法律对其有严格的制裁,《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多部法律法规牵涉,刑、罚并举。若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惩罚。若是违反正常购票市场的公平竞争,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外,“黄牛”倒卖的门票可能是伪造、变造、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得的,因此“黄牛”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
法院指出,今年四月,文旅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表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各位从业者应当放弃内部“搞票倒卖”的不正当经营方式,让各类因安保、公关等因素预留的门票按照既定范围使用,并严格限制其流入二手市场。
同时,购票主体应遵循正常秩序流程,不要开发、使用、传播所谓“抢票神器、外挂”,共同维护线上售票的公平性的同时,保护自己远离刑事犯罪的风险。
粉丝群体在购买演出活动门票时,往往自带“粉丝滤镜”“情怀加持”,会比平日更多几分冲动、盲目,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面对实在买不到票的情况,切忌“剑走偏锋”轻信“黄牛”,尤其是在“闲鱼”“转转”“淘宝”“微博”等网络二手票交易集散平台,要切实提高对演出市场诈骗行为的重视程度与警惕性,谨防“钱票两空”。
法院提醒,为了避免成为“黄牛”的受害者,消费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谨慎消费,不要轻易相信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或门票,以免上当受骗;选择正规渠道,尽量选择政府渠道购买商品或门票,避免被“黄牛”欺诈;提高警惕,对于“黄牛”的欺诈手段要有所了解,避免被骗。最后,法院希望能在工商、文旅、公安、司法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让“黄牛”无处遁逃,还大家一个清朗的购票环境。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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