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权威定义,就该这样治理“网暴”
打击网络暴力的第一部专门规章正在向我们走来。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7月7日起,《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刘学州到网红“管管”,从粉发研究生到武汉坠楼母亲,网络暴力一再拨弄着公众的敏感神经。但是,如何界定网络暴力的概念,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层面存在一定空白,甚至网暴常常披着正义的画皮,或者正常批评监督被扣上网暴的名头。
这一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网络暴力信息”定义为: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这是中国规章制度第一次给予网暴清晰定义,精准划定了网络暴力信息的范畴,将网络暴力与网络上的正常表达区分开来,将网络暴力定义为三个层面:一是侮辱谩骂等内容表达直接违法。二是导致“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客观结果的不良信息,对网络上流行的阴阳怪气、阴谋论、道德绑架、贬低、歧视予以精准打击。三是从传播形式上明确网暴“集中发布”的特性。
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的第一次权威定义,成为开展相关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也说明治理网暴的社会共识、政策准备有了质的突破。
其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互联网参与主体对于网络暴力信息的处置责任。例如,明确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等处置措施;网络社区版块、网络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成员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网络暴力就像汹涌袭来的数字风暴,个人几乎毫无招架之力。建立针对网络暴力的保护机制,采取技术措施阻断网络暴力,是《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一键防护”“完善私信规则”等在实践中证明切实有效的方式被写入其中。
《征求意见稿》在明确平台责任的基础上,也赋予平台及时判定和处置网络暴力信息的权力。比如,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简化投诉举报程序,向用户提供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及时响应网络暴力的举报投诉,为受害者提供了坚固的“防护盾”。
再次,在“流量经济”对互联网舆论影响愈发突出的当下,《征求意见稿》也注意到了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对于组织、煽动网络暴力的机构,平台应当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一旦切断“幕后黑手”的利益链条,不少网络暴力活动自然偃旗息鼓。
网络暴力是一种霸凌形式,无论如何它不可能实现正义的结果。舌虽无骨,亦能杀人;文不能言,字字诛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信息的第一个权威定义,将成为治理网暴、引领网络流量向上向善的重要一步。关键的这一步可能不完美,可能有争议,但好在我们迈出了这重要的一步。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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