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和我都曾被读者来信骂过,受骂得非常冤枉,原来他们在市面上看到《书剑》《碧血剑》《七剑》等翻版书,误会是我们印行的,大为不满。一位读者骂金庸:“刮龙虽好,奈名声何!”又有一位骂我道:“印到这样卖几粒神的小册子,太低品了!”他还补充道:“问题还不在乎只卖‘几粒神’,而是纸质之劣,印刷之差,简直不堪入目!”
香港翻版书之风,那是早已有之,于今为烈!其实说“翻版”,那已是“落伍”的做法了,现在那些偷印者的做法是:“正版未出我先出,正版一出我爬头!”以百剑堂主的《风虎云龙传》为例,第一集的正版本现在还在印刷中,而市面上已经发现三种版本;我的《塞外奇侠传》上集正在付印,但盗印本早已出了一个多月了!金庸的《碧血剑》正版本出至第三集,我的《七剑》出至第二集,但市面上却已见到第七集了!
翻版之快,也令人吃惊,百剑堂主的《风虎云龙传》在报上发表至四十六续时,我买一本盗印本回来一对,已经印至四十三续。据说,他们是每天在报上剪下来付排的,校对极马虎,或者根本没有校对,到凑至三万多四万字,立刻印好装订,赶去应市。所以就算作者要和他“斗快”,也不可能。因为比较正派的作者都愿意自己的书印得像样一些,不愿出那种低劣的小册子的。
现在市面所见的翻版书,最普遍的是卖四毫一本,每本四十页,另外还有卖八毫的“版本”,和与正版书同价的版本。八毫一部的“版本”多数是“爬头本”,什么叫做“爬头本”呢?拿金庸的《书剑》来说,“三育图书公司”出的正版本,每本约七万五千字,定价一元四角。出到第六集时,市面上突然发现一种“三有图书公司”出的《书剑》第七集,字数差不多,因为印的字是小字,排得又密,较正版却薄得多。这种“版本”一看就知是企图“鱼目混珠”的,因为它爬在正版本之头,所以称为“爬头本”。最吹胀金庸的是,盗印本第七集之末还另用较大的字体标着:请看第八集大结局。这等于声明,我又要动你的手了。
与正版书同价的,那是名符其实的“翻版书”了。这些翻版书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将正版本制电版印行,字迹较淡,《书剑》有一种翻版本就是这种“电版本”;另外一种是排字的,《七剑》第二集已发现有一模一样的翻版书了。这种翻版书在本港大书局不能发售,多数是运到海外去骗读者。
谈了一些版本之后,再谈一些关于翻版的怪现象。
暹罗有一家书店,盗印了一部武侠小说(不是我们三人的),印了上册,销路大约不大好,有千多本卖不出去。那时正版本尚未出,盗印者就写一封信给已购得版权、正准备出正版书的出版社说:请你排印下册时,在第几页印起,即接着我这个版本的上册,这样我们可以合作,我拿上册来换你的下册,省得我再翻,你也可以少印。当然这个“建议”是被拒绝了。
据说翻版商也是有秘密“公会”的,谁想翻那本书,就跑去“登记”,“先到先得”,某部书已有人“登记”了,其他的人就不许翻,但后来这种“江湖道义”也破产了,大家抢着乱翻,因此每部畅销书都出现许多“版本”。
因为抢着乱翻,于是又发生过“黑吃黑”的事。举个例说:巴金的《家》《春》《秋》最初是由某翻版家“圈定”的,后来有人不顾“义气”抢翻,于是乎“斗平”,从定价一元直降至最低价四角!那么厚的一部书,只卖四角,即算是翻版书也要亏本的。为什么翻版家肯亏本呢?那便是以斗平来“斗累”,亦即资本主义那套“大鱼吃小鱼”,打倒了你我独捞的手法也。
有人或许会问,翻版商如此猖獗,权益受损害者(作者和出版社)为什么不查究呢?根据香港法规,翻版是触犯法例的,但要“现场破获”才能提出控诉(所谓“现场破获”,如正当他翻印时、装订时、排字时等等),而且即算破获了,一般来说,罚款也不会很多。据说某大书店的英文字典给人翻印,破获之后,只罚了四百元了事。那位翻版家转过身来又翻了,你吹得胀乎?
写至此处,我想起外国翻版商的一件趣事。《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本小说,翻版本很多。有一次该书作者接到一位翻版家的来信,内附支票一张,信中说:“这是我从你这本书所获利益的千分之一,寄来给你,聊作补偿,敬希哂纳!”把作者气得要死!
其实,那位翻版商还算“好”的了,有一本《七剑》翻版书,封底还印着“版权所有,不准翻印”八个大字呢!幸好我为人还“看得开”,要不然岂不给他弄得啼笑皆非!
195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