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原副院长落马一审被判5年半:曾受贿帮助恶势力集团获房地产项目开发权
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方证实了解到,四川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兴华犯受贿罪,一审被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达川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此消息。
2022年12月3日,达州市纪委微信公号“清廉达州”曾发布通报,大竹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兴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杨兴华1965年12月出生,四川渠县人,在大竹县人民法院工作多年,曾任大竹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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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原副院长
因受贿罪一审被判5年半
杨兴华的落马,始于去年5月。
2022年5月6日,达州市纪委微信公号“清廉达州”发布通报,大竹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兴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达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达川区纪委监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杨兴华,男,汉族,1965年12月生,四川渠县人,大学文化。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至1989年9月,在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89年9月至落马之前,一直在大竹县人民法院工作,其从书记员做起,曾任大竹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落马之前,任大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半年之后,2022年12月3日,“清廉达州”再发通报,大竹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兴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杨兴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款物;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违规插手投资招募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
经大竹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竹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大竹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杨兴华因犯受贿罪,被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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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贿关照恶势力集团
帮对方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权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一份关于渠县人民法院审理四川达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达州市大竹县金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大举等人的刑事判决书,其中披露了杨兴华在担任大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特殊关照”刘大举等人的事实。
法院认定以刘大举为首的犯罪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刘大举犯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6年。
绵阳市竹凌星光项目为四川竹凌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竹凌公司”)所有。2014年,竹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厚全先后向刘大举的金成小贷公司借款7800万元。2015年,竹凌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本付息,刘大举等人开始对周厚全追债。2016年,竹凌公司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绵阳市竹凌星光一期项目被大竹县人民法院拍卖。为了利益最大化,刘大举向周厚全追债的过程中,决定拿下绵阳市开竹凌星光一期项目。刘大举随后多次和杨兴华接触,竞标拿到竹凌星光一期项目开发权。
刘大举为了得到杨兴华的关照,请吃杨兴华吃饭、打麻将。之后,刘大举通过送现金、打麻将铺底、给红包等方式向杨兴华行贿10.3万元,还送了一对银制茶壶,刘大举还承诺给“好处费”……
杨兴华在证言中称,自己收下刘大举的现金、红包等“好处费”后,全部用于家庭和个人日常开支。刘大举向自己送钱财及实物礼品的目的,一是为了得到自己的关照,取得竹凌星光一期项目的开发权;二是为了继续与自己搞好关系,得到自己的关照。
该判决书显示,2017年至2021年,刘大举为了得到杨兴华在绵阳竹凌星光一期项目上的帮助,分13次向杨兴华行贿510.3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 郭庄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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