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抢劫手机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让疏于管教的“不合格”父母强制“补课”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家长疏于管教难辞其咎。
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中,朱某(作案时15周岁)与印某(作案时16周岁)的遭遇非常典型。
2021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朱某与印某来到网吧寻找作案对象。朱某见杨某有部红色小米手机,便将杨某带至网吧旁的巷子里,通过拳打脚踢的方式逼迫杨某交出手机。返回网吧后,朱某又见陈某有部手机,以借用为名索要遭拒,后印某强行将陈某带至网吧旁的巷子里欲逼迫其交出手机,因网管发现未得逞。
2021年10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以朱某、印某涉嫌抢劫罪将该案移送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29日,根据朱某、印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检察机关以朱某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印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年12月29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千元。2022年6月30日,检察机关对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调查发现,印某父母平常忙于生计,对印某疏于关心教育。因教育管束不够,印某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在不良朋友的影响下出现认知偏差。
2020年7月22日,印某伙同丁某(丁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实施盗窃行为,因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予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印某实施严重不良行为后,其父母仍未对其进行有效管教,导致其行为偏差一步步加剧,最终参与了更为严重的抢劫犯罪。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认为,挽救印某回归正途,避免印某再次犯罪,不仅需要对其本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也需要对其父母进行有效的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遂联合妇联、关工委启动对印某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让“不合格”家长及时“补课”。
针对印某个人及其家庭情况,检察机关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附带条件,“嵌入”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中。在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告知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作出后,印某父母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安排,严格按照指导组要求,按时完成了八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并与印某共同参加公益活动。课程结束后,经过评估,二人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明显提升,与印某的亲子关系明显改善。
本案中,未成年人朱某也存在父母外出务工、祖父母隔代抚养、有效监护缺位的情况。为此,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向朱某家长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制督促其“依法带娃”,推动司法局将朱某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作为社区矫正的一项重点内容,确保家庭教育指导落到实处。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祁彪 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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