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患者输过期药品?涉事医院回应:属实,将处理相关医护 卫健部门已介入调查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河北霸州市中医院在给病人输液时,使用的药品已经过期。根据视频内容,患者输液的药品为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有效期至2023年5月17日。
霸州市中医院方面回应记者表示,陈女士所反映的事件属实,同时医院将会处理涉事的医护人员。据悉,霸州市卫健委目前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5月24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发布该视频的当事人陈女士,她回应红星新闻称,视频拍摄的是自己丈夫王先生在霸州市中医院输液时的遭遇。据陈女士介绍,丈夫王先生近期因胰腺炎住院。医院为其开具的输液药品包括氯化钾注射液、西咪替丁注射液以及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其中,过期的药品为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医院出的输液单打印时间是2023年5月20日上午8点25分,换言之,就是我们输液这天药品已经过期3天了。”陈女士说。她表示,丈夫在输入过期药品约20分钟后,就明显感觉到了身体不适,“当天夜里就出现了肚子疼的情况,到23日早上看东西觉得有双影,手有些发抖,这些天还有轻微恶心等症状。”陈女士同时指出,“现在还不能确定这些症状是否是输入过期药品导致的,我们也在等一个说法。”
陈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她已主动和医院方面交涉此事,“医院方面已经承认了是他们的过错。”陈女士称,医院表示将给王先生2万元经济补偿,但她和丈夫并不满意。
2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霸州市中医院。医院方面回应记者表示,陈女士所反映的事件属实,目前事件的相关调查已有霸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介入。同时,医院方面表态称,对于发生过期药品注射事件,医院将会处理涉事的医护人员。未来也会更加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于陈女士所称“院方将给2万元经济补偿”这一说法,医院方面表示“不方便回答”。
公开资料显示,霸州市中医院始建于1991年,2003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二级甲等中医院,也是霸州市仅有的3家二级甲等医院之一。
陈女士称,事发后,她积极联系河北霸州卫健委反映了情况。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霸州市卫健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有关部门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如果有结果会跟当事人进行联系。
(文中陈女士系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实习生 连文娅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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