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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法的少年丨1015份家庭教育令的样本分析:近四成受访法官称未跟踪回访,有监护人拒不履行

红星新闻2023-05-27 12:53:150
↑2022年6月20日,镇江经开区法院丁卯法庭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图据ICphoto ↑2022年6月20日,镇江经开区法院丁卯法庭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图据ICphoto

红星新闻记者丨李毅达 任江波

责编丨任志江 编辑丨郭庄

2023年2月,广西融水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黄某某等5名未成年人在快手、微信等社交平台发布电动车、助力车等飙车视频并互相挑衅,并实施骑车追逐、喷辣椒水、殴打他人等多起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针对5名未成年被告的监护人监管失责行为,融水法院分别向其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重点强调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在2022年3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则明示,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文书名为“家庭教育令”。

而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的5天后,全国首张“家庭教育令”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中发布。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已发出数千份家庭教育令。在实践中家庭教育令有何意义?从法律意义上对家长提出强制性的要求,效果能否达到预期?

▶▶▶研究分析:

保障监督缺失匮乏

近一成监护人仍不履行监护责任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赵蔚2023年1月发表于法律适用杂志的《家庭教育令实践运行机制的路径规制与完善——以1015份家庭教育令为分析样本》论文,对全国各省份1015份家庭教育令样本进行了分析。

文中提到,目前司法实践中家庭教育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文书样式参差不齐;内容方法生搬硬套;履行义务模糊不清以及保障监督缺失匮乏。

在一起非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未成年人吴小某无证超速驾驶一辆套牌摩托与一辆电三轮相撞,导致电三轮驾驶者身亡,法院给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尽到监护义务,让未成年人接受与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

在另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中,法院对其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预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合理管教。

作者认为,这两起案例反映了目前实践中履行义务抽象模糊的问题,义务履行人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与设想的效果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作者在保障监督缺失匮乏一部分中分析到,《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四条分别规定了违反家庭教育令后训诫和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制裁措施,但训诫的惩处力度较轻,强制效果较弱。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有赖公安机关的介入,实用效果较难确定。

作者在文中表示,从法官反馈层面考量,70.6%的受访法官表示,家庭教育令在实践运行最显著的问题就是缺乏各单位的高效联动协同,来保障机制的运行。61.8%的受访法官称对发出的令状进行跟踪回访,38.2%的受访法官称未对发出的令状进行跟踪回访。同时,有8.8%的监护人在法官采取训诫等制裁措施后仍不履行义务。诸如,义务履行人收到令状后敷衍了事、拒不履行,甚至直接“人间蒸发”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

值得注意的是,文中作者列出的数据显示,不到一半的家庭教育令文书中载明了追责的法律依据和方式,有17.8%仅载明追责的法律依据,另有35.7%没有载明追究法律责任。

创意配图  图据ICphoto

创意配图 图据ICphoto

▶▶▶专家访谈:

家庭教育评估难以量化

缺少一个很科学的评价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已发出数千份家庭教育令。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教育令能否真正的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起到作用,对原本就有教育问题的家庭进行家庭教育能否取得预想中的效果?就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与教育研究所所长边玉芳教授。

红星新闻记者:家庭教育令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重要的一环,它具体的功能是什么?

宗春山: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如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里面的一个重要的规定。由执法机关来发出来的,这个本身就有法律的效力,要求必须落实,必须执行,本身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这是最大的意义之所在。

边玉芳:家庭教育令是目前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一个法律手段,其目的是非常好的,而且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柔性的惩处,而非刚性的惩罚,能够让广大的家长在不知道怎么做好家庭教育的时候能够接受指导。

如果这些家长真的能够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导,然后改变认知,改变家庭教育的行为,能够增进亲子关系,对孩子的成长,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对家庭的幸福都是特别有帮助的。

红星新闻:如何来评定家庭教育令的执行情况以及执行效果?

宗春山: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里面,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规定,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他们有责任去对这些家长进行监督,进行指导,进行批评教育。换句话讲呢,由这些单位来监督执行。

另外,家庭教育是不好量化的。也就是说,你做完了以后就有效果吗?可能还需要一系列的、更具体和专业的技术来介入。

我们现在有一个任务,就是检察院和法院把这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孩子交给我们,包括家长也来。我们对他们做多少小时的咨询,这个还是比较可行的,至少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但是怎么来评估呢?到底效果是好还是坏呢?目前还缺少一个很科学的评价机制。

边玉芳:家庭教育令能否起到很好的作用,实际上取决于家长接受到的家庭教育指导能不能真正地帮助他,另一方面就是真正被强制执行的很多家长是不是真的认真去学习了,实际上的效果肯定也因人而异。我了解到,在很多案例里面它也是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如果认真学习的话肯定是有益的。

从我个人来说,更希望家庭教育令这种法律措施,是提醒家长都要重视家庭教育,包括《家庭教育促进法》让我们更加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的重要价值,让每一个家长都履行起家庭教育的重要的职责。因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在每个家长手里。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一年多之后,我们非常需要去把全国这几千份家庭教育令执行情况、效果做一个全面的分析,然后看在未来的司法实践里面,怎么更好地去赋予促进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改善家庭教育方式的作用,让它起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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