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执行局原局长孟祥,获刑12年
据河南郑州中院消息,2023年4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孟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孟祥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承揽和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74万余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孟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7月16日消息,孟祥被查。
2022年1月24日消息,孟祥被“双开”。
经查,孟祥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执法犯法,违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和司法活动;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孟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孟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孟祥被“双开”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关于给予孟祥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国家监委《关于给予孟祥开除处分的决定》。
会议要求,要深刻汲取孟祥违纪违法教训。孟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在人民法院工作,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典型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孟祥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给人民司法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要坚决肃清孟祥流毒影响,深入剖析孟祥等法院系统反面典型的堕落轨迹和蜕变根源,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的漏洞,着力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不断健全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要深化警示教育,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引导法院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公开信息显示,孟祥出生于1965年2月,1988年12月入党,1984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法律硕士。
他曾任北京市高院副院长,2016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19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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