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冷静期最后1天捅死妻子出轨对象 获刑15年
来源:大皖新闻
大皖新闻讯 妻子与他人有染,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最后一天,赵某早晨醒来后发现妻子不在家,怀疑其在出轨对象韩某家。前往寻找未果,与韩某发生口角并厮打,赵某持尖刀捅死韩某后自杀,但被救回。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赵某犯故意杀人罪,但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被害人存在过错,遂,综上,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某,男,1971年出生于吉林省德惠市。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因妻子王某与被害人韩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与韩某产生矛盾。2023年5月19日6时许,赵某发现王某不在家,怀疑王某在韩某家,遂到韩某家寻找王某。
期间,赵某与韩某发生口角并厮打,赵某持韩某家厨房内的尖刀连续捅刺韩某头面部、胸腹部等处20余刀,致韩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作案后,赵某自杀未果被送往医院,在医院告知其子用刀扎韩某的事实,让儿子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赶到医院将赵某控制。
王某证人证言显示,其承认自己与韩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赵某因此事经常在家生闷气,骂韩某,而韩某也言语威胁,逼其离婚。4月19日,其与赵某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有30天离婚冷静期,5月19日到期,当天其和赵某还没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就已案发了。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持刀捅刺被害人韩某致韩某死亡的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证实,赵某亦供认,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赵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韩某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赵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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