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围绕低空经济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
中新经纬4月25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5日消息,为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围绕低空经济、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
《指导意见》提出主要目标:
到2027年,绿色保险政策支持体系比较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风险减量服务与管理机制得到优化,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保险服务模式,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增速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增速高于行业整体增速,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强。
到2030年,绿色保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成为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绿色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明显提升,社会各界对绿色保险的满意度、认可度明显提升,绿色保险发展市场影响力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
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快发展气候保险,加大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的风险保障力度,服务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运用再保险有效分散风险,研究探索通过巨灾债券等新型风险转移方式拓宽风险分散渠道,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提升行业巨灾风险承担能力。保险业要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城镇住房、农房、人员等的风险保障,积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有序发展气象指数类保险,创新“保险 气象”服务机制。
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持续推进绿色装备、材料以及软件等相关科技保险创新,为技术研发、设备制造、使用运维等各环节提供风险保障。围绕绿色低碳科技领域,加快推进研发费用损失类、知识产权类、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类等科技保险发展。围绕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等发展,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落地、人才建设等提供保险支持。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推动我国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针对太阳能、风电、水电、核电等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期间的风险特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探索推进新型储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领域的保险创新,覆盖研发、制造、运维等关键环节风险。通过保险机制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风险解决方案。为传统能源绿色升级改造提供保险保障。
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积极为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等具备固碳作用的标的提供保险保障,探索开展矿山、土壤等生态修复责任保险,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丰富保险供给。在蓝碳领域、渔业领域、沿海生态领域推进风险管理与保险机制创新。为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供风险保障,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扩大生态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研发耕地地力指数等保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碳交易、碳减排、碳汇等碳保险业务,并针对碳捕集与封存等前沿性固碳技术提供保险服务。
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积极为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提供保险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助推绿色消费发展,为绿色低碳产品提供风险保障支持。探索开展涉碳数据保险,丰富保险服务场景和模式。
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依法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高风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工矿企业用地性质变更、退出、再开发环节的环境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发展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职业病责任保险等业务,提升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环境风险保障水平。探索开展针对渐进性污染和生态环境损害等保险业务。
服务工业领域绿色低碳与绿色制造工程发展。针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中面临的风险,积极提供包括装备、产品、人员等在内的一揽子保险方案和服务。围绕环保绩效等级提升项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等发展,探索开展各类保险服务。为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再制造产业、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专属保险保障方案。在保险领域推广应用再制造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为可再生能源替代、屋顶光伏系统等建筑节能相关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发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业务,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风险减量服务,对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进行全过程绿色性能风险管控。针对绿色农房、节能低碳设施、可再生能源设备、农村电网等做好保险保障服务。
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发展,为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提供保险保障。围绕低空经济、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围绕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方案。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
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将环境、社会、治理因素纳入公司治理、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流程。探索建立绿色投资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绿色投资的内部资源投入。
强化保险资金绿色发展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绿色债券配置,提高绿色产业投资力度。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积极运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绿色产业领域资产配置。
加强绿色投资流程管理。提升对所投资产涉及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等方面的分析能力,强化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投资审批、投后管理,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强化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融资方加强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管理,鼓励开展投资组合碳排放测算。加强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渐进有序降低投资组合碳强度。(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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