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叫停的海湾整治项目:是生态修复,还是破坏生态?
大型机械陆续驶出了临洪河口。弧形堤围住海域,没了“轰隆隆”声,只能听见潮水的涌动。堤上有几个缺口,附近积了一些黑褐色的泥。机械留下的痕迹明显:近岸处地势高一些,全是碎石块,杂草丛生。
这里曾是江苏连云港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以下简称“蓝色海湾项目”)的施工现场。这个项目投资预算超18亿元,本意是打造供市民游客戏水游玩的场地,形成“碧海蓝天、绿水白沙的滨海景观”。
直到近期,它被法院叫停。
把项目告上法庭的是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他们认为,这项看起来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工程,其实破坏了鸟类的觅食地。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认定,该项目存在生态损害的现实风险,在未经合法审批之前应当停止建设,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已建成部分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或存在生态破坏的危险。
至此,这起持续三年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迎来了阶段性结果。有环境法学者认为,这个判决是环境司法领域的一大进步,对所有环评单位都是警示。
目前,较量还没停。1月18日,自然之友已向法院提出上诉。作为被告的建设单位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将会上诉。”
施工处为鸟类觅食地和停歇地
写着“连云港蓝色海湾项目”的工程牌,大约是2019年在这片滩涂上立起来的。
环保组织“勺嘴鹬在中国”机构负责人李静对这里很熟悉,她定期在这片滨海湿地观察水鸟。看起来黑乎乎的软烂滩涂其实是宝贵的生态系统。日落时,霞光把海面打得金黄一片,潮水退了,成千上万只鸟欢叫着飞来,织成“鸟浪”,一层层铺在滩涂上,寻找被海水嵌在泥沙里的鱼、虾、蟹。
据李静介绍,临洪河口的这片滩涂是迁徙水鸟的觅食地和停歇地,至少5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15种全球受威胁或近危物种,在迁徙路上来这里觅食。
这其中就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近危物种半蹼鹬,这是“勺嘴鹬在中国”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这种鸟进食时,会径直朝前走,每走一步就把嘴扎入泥土找食,动作像一台缝纫机。
“勺嘴鹬在中国”发现,半蹼鹬对这片滩涂的依赖性极高,在2019年和2020年的春季,超过全球种群90%、逾2万只半蹼鹬来这里觅食。
所以,当发现那块工程牌时,李静大脑里的警钟敲响了。“我第一反应就是这个工程和鸟类的栖息地高度重叠,肯定对鸟类影响很大。”
那之后,望远镜视野里,一排土方车载着石块驶向灰蓝的海面,原先一望无际的深褐色“烂泥滩”,靠近岸边的部分被抛填了大量石块,稀软的泥地逐步硬化,打桩机“笃笃笃”将石桩钉入滩涂。疏浚工程也启动了,内海多艘绞吸船在清挖泥沙。距离施工现场不远的滩涂上,鸟像黑白棋子一样密密麻麻,仍上下翩飞。
原本的滩涂,正被一点点取缔,最终将变成更好看的“碧海蓝天、绿水白沙的滨海景观”。
李静想起了2006年韩国耗资几十亿美元的新万锦滩涂围垦项目。这项工程要修建33公里的海上堤坝,开垦面积达到400平方公里,把新万锦这片给全球濒危鸟类提供给养的沿海湿地改造成工厂用地、高尔夫球场和水处理厂。工程给迁徙鸟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据统计,施工后,该地的大滨鹬种群数量从近9万只下降到1万余只。
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勺嘴鹬在中国”决定行动起来。他们联合几个公益组织,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2019年底,项目暂停了一段时间,没多久又恢复施工。2021年3月,公益组织自然之友介入,申请信息公开环评文件、向政府部门寄送建议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得到的回复是,蓝色海湾项目符合审批流程,合法合规。
从公开信息上看,蓝色海湾项目的确是一个生态修复项目。它是连云港新城市中心连云新城的配套海岸环境整治工程,根据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连云新城近20平方公里为填海造陆,丧失了原有自然岸线的生态功能。在此背景下,2017年,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设连云新城“蓝色海湾”的构想,由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岸公司”)承揽工程建设。据公开资料,该项目计划总投资超过18亿元。
环评报告显示,蓝色海湾项目能够实现连云港“生态优势与经济效益的有效转化”,带来一系列环境和生态效益,包括:将会明显改善海水水质环境;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对当地的气候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为各种湿地生物提供优良的生存空间和繁衍栖息地,保护相关生物种类的丰富性;有效遏制环境退化的趋势等。
因其生态修复属性,2019年4月,蓝色海湾项目还获得了3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是生态修复,还是破坏生态?
“时间紧迫、情况紧急。施工的每一天都在破坏鸟类的觅食地。”蓝色海湾案原告方自然之友法律团队负责人何艺妮说。眼看行政举报的路线走不通,2021年4月,自然之友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金海岸公司和环评单位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停止蓝色海湾项目的一切施工行为、消除对该地生态破坏的危险,并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和赔偿等诉求。
法院立案后,自然之友继续向相关部门提交举报信,事情有了变化。当年11月,岸线修复工程暂停施工,次年1月,基础工程部分暂停施工。2022年2月到4月,自然之友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多份举报信。一年后,蓝色海湾项目被环保督察整改。2023年2月,江苏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显示,蓝色海湾项目存在未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岸线修复项目建设,在原有岸线向海一侧通过抛填块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致使岸线向海推进60至100米,占用了海洋公园滨海湿地约143.6公顷,破坏原有泥质滩涂生态环境等问题,违反了有关国家级海洋公园开发建设的规定。
由于案情复杂且涉及水鸟保护专业领域,该案举行了三次庭前会议。该案的一个争议焦点在于,蓝色海湾项目到底是对生态有利还是有害?
据了解,蓝色海湾项目包括基础工程、岸线修复工程和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三部分,基础工程是在海湾处修建具有人工鱼礁和防波挡沙功能的半圆形环抱堤,岸线修复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湿地区建设与生态景观带建设,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主要为退养还湿、湿地形态塑造、水系连通和植被恢复等。
李静透露,被告一直强调,蓝色海湾项目是一项生态修复工程。判决书显示,工程里的在岸边种上植被、清理外来物种、收购渔民的人工鱼塘等做法,是在为水鸟营造栖息地。原告、被告在庭审中均认可,案涉区域的鸟类数量并未减少,甚至有所增加。
“说到生态修复,大多数人会天然地觉得这是对生态有利的事情,而原告要证明它事实上对生态造成了破坏,这是我们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何艺妮说。
“勺嘴鹬在中国”提供了过往十年观测研究涉案海域水鸟的大量数据和论文,联系熟悉连云港海域的环境专家进行研讨论证;自然之友则发挥在政策和法律上面的优势,把水鸟专家的研究结论用最通俗的语言“翻译”给法官。
比如,原告曾给法官打了这样一个比方:施工区域原本具有水鸟天然觅食地的功能,好比是“食堂”。建设单位围垦滩涂的行为本质上是把它改建成只供水鸟休息、而不提供食物的“卧室”。而对这些水鸟来说,“卧室”有很多选择,“食堂”却非常稀有,一旦被破坏,长途飞行至此饥肠辘辘的水鸟将无法得到充足的食物补给。
该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项目的审批手续和建设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严格限制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实施采石、挖砂、围垦滩涂、围海、填海等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的利用活动。确需实施上述活动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法院判决环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1月,自然之友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认为,金海岸公司的开发建设行为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拟建设的蓝色海湾项目具有损害鸟类觅食地、栖息地的现实风险,在未经合法审批之前应当停止建设;环评单位遗漏对鸟类影响的评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环评单位最初对于蓝色海湾项目基础工程的环评报告并未涉及对案涉区域鸟类的影响,后在岸线修复工程环评报告中对鸟类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即该项目建设将导致水鸟觅食地面积减少,并给出了减少影响的相应方案。但相关分析报告未征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的方案是否足以减少或消除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着不确定性。
“这是环境侵权案件和环境公益民事案件裁判的一大进步,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进一步得到实施。”环境法学者、长期关注此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上述判决对所有环评单位都是一个警示,如果故意弄虚作假、遗漏评价因子、数据作假、得出不实的评价结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与建设单位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的另一个积极意义在于,法院承认了蓝色海湾项目“存在生态损害的现实风险”。
蓝色海湾案是一起国内少见的针对滨海湿地围垦的预防性公益诉讼。作为政策倡导型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曾提起过多起公益诉讼,包括2020年3月一审胜诉的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云南绿孔雀案”,2022年1月达成调解的“常州毒地案”,2023年4月达成调解的气候变化诉讼第一案“国家电网甘肃分公司弃风弃光案”等。
何艺妮解释,一般诉讼都是基于后果的和损害提起的,而预防性诉讼的提出基于风险。“在生态环境领域,一定是基于风险,滩涂被破坏、物种灭绝,都是不可逆的。”
专家:判决不支持恢复和赔偿是一大遗憾
在判定案涉项目存在生态损害的现实风险的同时,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项目已建成部分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或存在生态破坏的危险,对原告提出的消除危险、生态修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科学助理教授蔡志扬长期关注连云港海域半蹼鹬族群,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曾有研究人员在这个族群的几只半蹼鹬身上绑了追踪器。研究结果显示,在蓝色海湾项目施工开始之后,基本上没有半蹼鹬再落到半圆形的施工区域内,“换句话说,这片区域已经不适合半蹼鹬觅食。”蔡志扬说。
这份研究结果也被原告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但判决认为,提供飞行轨迹图的半蹼鹬数量过少,不足以证明案涉区域内半蹼鹬数量出现了明显下降。蔡志扬解释,在鸟类身上绑追踪器会对个体造成负担,而且也需要经费支持,因此样本数量不会太多。但他认为,现有样本追踪结合研究团队的野外观察,已经注意到上述现象,具备一定的说服力。
自然之友认为,仅判决施工暂停,未彻底消除案涉工程破坏水鸟天然觅食地的重大风险。一审期间,自然之友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证明,相比于施工前的滩涂情况,项目建设开展的填埋滩涂等行为,已经造成至少约236公顷的滩涂无法再被潮水周期性冲刷。但上述证据未得到法院的认可。
“判决不支持恢复和赔偿是一大遗憾,既然是改变湿地现状,已建成的工程肯定对生态会有损害,只是社会组织无财力聘请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损害评估。”王灿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聘请专家对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而不宜简单地以现有证据不足驳回原告消除危险、生态修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否则,环境公益的损害就难以得到应有的救济。”
该案还没有结束。1月18日,自然之友提起上诉,核心诉求为:蓝色港湾项目的基础工程和岸线修复工程应当永久停止建设,被告应当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并赔偿临洪河口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新京报记者致电金海岸公司,对方表示“将会上诉”。截至发稿,另一被告、蓝色海湾项目环评单位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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