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30周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如何再出发?
随着2024年的到来,中国分税制改革迎来30周年。
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正式实行,意味着中国财政体制从“分灶吃饭”走向分税制。分税制改革也被认为是中国后来数十年经济高速增长的制度基础之一。
站在分税制改革30周年这一重要节点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冯俏彬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用“马前卒”来形容财税改革的重要作用。她表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际上是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如果把市场经济的改革理解为一个不断释放微观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的过程,财政体制在其中始终起着核心和枢纽的作用。
分税制改革解决了哪些问题?为何要在当前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新一轮财税改革又该如何展开?
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冯俏彬表示,中国1978年启动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主要通过放权、经济利益的调整来激活微观主体活力,农村和企业改革中使用的承包制改革逻辑后来延伸到政府的财政关系中,这是当时实行的“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但到了1994年前后,中央财政变得非常困难、甚至出现中央向地方借钱的怪事。“当时改革的目标是提高两个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分税制推出以后效果非常好,不仅达到提升两个比重的目的,而且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此后几十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冯俏彬指出,分税制的核心包括“三驾马车”,一是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二是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三是转移支付制度,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力图创制出一个规范、稳定、能极大地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中央地方财政体制。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认为,分税制改革集中了中央财力,有力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建立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有效地降低了区域财力差距,助力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此外,配套的税收制度改革等理顺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维护了统一大市场,避免了区域分割;初步理顺了中央和地方关系,稳定了中央和地方的预期,从形形色色的包干制进入到稳定的中央地方关系阶段。
回看30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以解决不同时期经济社会的不同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志勇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要求,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政府间财政关系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适应了新时代发展的需要。
冯俏彬特别指出,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有十几个领域都出台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清单,这不管在学界还是实务界,大家都是比较肯定的。”
新形势呼唤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近年来,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财政收入也告别高速增长,加之房地产市场低迷、大规模减税降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但与此同时,财政支出持续增加,地方政府收支矛盾加剧,一些地方政府面临债务风险。
冯俏彬表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突出问题导向,要关注近年来财税领域和经济层面的突出问题,前者主要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过大、地方财政困难、地方政府性债务三方面问题。她特别提出,地方财政困难应当是启动新一轮财税改革最直接的引线。
在经济层面,冯俏彬认为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经济面临持续下行压力,地方激励不足,地方政府间过度竞争、内卷式招商,如何让消费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如何适应并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关于数字经济的影响尤其需要关注的是数字经济的虹吸效应,大量消费从偏僻的中西部地区吸引到数字经济注册比较多的东南沿海地区,这带来中西部地区的税源流失。对于这一问题,地方的反映比较强烈。”
“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要超出财政本身,从经济或者当前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出发,看其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什么样的新要求,要在前瞻视野下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这具有更加重大的现实意义。”冯俏彬说道。
钟辉勇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支出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财政资金更加注重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增强地方财政可持续性,解决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探索更加多元和可持续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应对潜在的财政风险,包括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确保财政的长期稳定。
新一轮财税改革如何开展
在受访专家看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毫无疑问要坚持分税制基本框架,改革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冯俏彬认为,改革的主线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重点应当集中于财政体制,即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问题。
“对于任何一个大国来说,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分税制是常用的财政管理体制。”杨志勇表示,新一轮改革需要保留现行体制的合理成分,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具体改革方案。
杨志勇认为,进一步完善分税体制的关键是如何健全地方税体系。需要重新认识地方税,只要是税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的税收收入,就应该算地方税,健全地方税体系也应该在此基础上进行。未来地方税体系的健全还取决于税制改革的进展。有什么样的税制,就会有什么样的分税体制与之相对应。
健全地方税体系,是当下讨论较多的改革方向之一。罗志恒认为,要更加务实地构建基于共享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而非地方税种体系,由于地方失去了营业税这个主体税种,地方收入的主要构成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共享税,因此对于构建地方税种体系产生了较大冲击;与其陷入地方税种体系中,不如更加务实地构建地方税收体系,即以共享税为主,能够实现中央地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另一项关注重点。罗志恒指出,近年来财政形势的核心症结在于有限财力与无限支出责任的矛盾,这一定程度上源于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越发不清晰,政府的兜底责任越发增加,具体体现为经济社会风险财政化,包括房地产风险财政化、金融风险财政化、社会风险财政化、超前承诺财政化等。因此,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界定政府职责与规模;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逐步上收事权和支出责任至中央政府,减轻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和财政压力,地方政府既无能力、也无动力办好外部性强的事权,逐步做实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养老保险等事权的垂直管理和部门实体化。
如何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是新一轮改革要解决的另一重要问题。当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过大,且每年都在快速增加,趋势难以持续。
杨志勇强调,转移支付不只是简单地中央给地方财政资金,更重要的是应该确立起一套能够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转移支付体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过多,容易滋生地方等、靠、要等问题,不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地方所获得的转移支付不足,同样不利于地方。
“改革可能面临很多挑战,包括政策制定的复杂性、利益协调、以及确保改革的平稳实施等。”钟辉勇说。
冯俏彬提醒,新一轮改革需要回顾过去,重温历史,例如,2015年前后中央致力于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包括取消地方性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这一政策在推行中面临很大阻力,最终落实效果不佳。“对于这类政策可以重新加以关注。”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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