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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基层村干部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取土,被判刑罚款

新京报2023-11-22 12:15:510

新京报讯(记者张建林)11月22日,自然资源部公布1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19名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并被责令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在12起典型案例中,记者注意到,河南省内黄县两名基层村干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被判刑。

内黄县二安镇某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刘某某、原村党支部书记邵某某等人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该村20.60亩永久基本农田取土。2021年12月,内黄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与二安镇政府共同开展现场调查,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内黄县公安局。经鉴定,案涉地块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2022年2月、4月,县公安局分别刑事拘留当事人刘某某、邵某某。2022年8月,内黄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当年,内黄县自然资源局和二安镇政府组织被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复耕,目前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耕种两年,农作物生长及产量正常。

自然资源部介绍,本案中,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取土的行为,对于保护耕地的生产能力、实现藏粮于地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层村干部更应该带头守护好耕地,而不能像本案当事人一样成为反面典型。

据了解,土壤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受到岩石风化、生物作用、地形和水文过程以及时间等多种因素影响。土地的耕作层被破坏,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土壤肥力和质量明显下降,无法维持种植功能,恢复时间将十分漫长。

另外,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海南省儋州市某村集体因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其村集体法定代表人也被判了有期徒刑。

2019年7月,儋州市峨蔓镇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与儋州市某公司签订荒沟、荒滩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占用峨蔓镇61.61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61.51亩)修建鱼塘。2020年7月,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经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耕地损害程度为重度。

经查,2022年4月,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管理者,距离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最近,是守护耕地的第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一旦失守,将给耕地保护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自然资源部表示,其他地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应以本案为戒,进一步筑牢耕地保护防线,不得以土地流转等为名,实施破坏耕地等行为。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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