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街道办强拆村民房屋被判违法,有人出差回来后发现院子已成废墟
法院下发判决书一年多,山东省冠县村民杨海芬仍然不确定自己的输赢。
杨海芬曾经的住址已经盖起楼房,她的身份从村民变成了邻村的租房者。
杨海芬租住的地方,距离家的旧址不足1公里。每天上班,她都从那里路过,但房屋被强拆之后,那里早已和她没有了关系。
杨海芬起诉崇文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并要求行政赔偿。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强拆行政行为违法。
但因不认可房屋拆迁的赔偿方案,杨海芬拒绝接受崇文街道办事处支付的赔偿款。
不存在的家庭住址
11月20日,杨海芬接受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采访时感慨,自己成了没有家的人。“身份证上还是原来的住址,但那个地方已经不存在了。”
杨海芬家的原址在崇文街道徐三里村。耕地在多年前已被征收,她和家人一直住在村子里。农村的宅基地面积大,她家的院子就占地近一亩,“前后两个院落,都是以前的宅基地,不存在违建。”
杨海芬和丈夫徐慧忠从事餐饮工作多年。2013年底,他们靠着积蓄和部分借款把院子改建成了农家乐。餐馆设有11个包间,主营火锅小菜,招待附近的食客。
开张不久,杨海芬夫妇就凭借厨艺和人缘获得了顾客的认可,除了日常聚餐,餐馆还承接村民的中小型宴会。杨海芬称,除了自己家人帮忙,她还雇用3名传菜员,一年收入到手也有二三十万元。
生意日渐兴隆,生活水平也蒸蒸日上。经营着餐馆,杨海芬对未来充满希望,添置了多台冷柜提升食材的新鲜度。
随着国家“二孩”政策放开,杨海芬也生下第二个儿子。杨海芬介绍,在山东农村的风俗中,为儿子置办盖房娶媳妇是父母的重任,她需要为两个儿子准备两处房产,“就算钱不够给孩子分别买房,老院子分开成两个院子,俩儿子也能一人有一块宅基地。”
随着测绘人员围着院落测量,村委会广播为拆迁项目吹风,杨海芬的生活开始偏向另一个方向。
2016年,杨海芬家所处的位置被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2017年8月31日,冠县三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杨海芬介绍,按照拆迁赔付的标准,杨海芬家的房屋每平方米赔偿1300元,杨海芬综合领取的赔付款不足40万元。
他们家马路对面商品房,当时的平均价格已经是每平方米4500元。杨海芬称,补偿款不够她重新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产。即使按照房屋置换方案,杨海芬的院子只能置换一套120多平方米的回迁房。
杨海芬也无法接受拆迁方案,“我的大院子换成一套小房子,我两个儿子以后也没地儿住”。杨海芬称,拆迁办不断组织人员上门做工作,动员亲戚朋友劝她签字,但赔偿标准一直未提高。
据宋店片区西范庄村一位村民徐兆其介绍,拆迁方案提供的回迁房属于小产权房,村民入住后无法办理房产证,部分村民宁愿领取赔偿款到县城购房。但他家院子的赔偿款,甚至不够买一套小户型的住房。
杨海芬和徐兆其等未签字村民一面与拆迁人员周旋,一面寻找拆迁程序中的漏洞。
据村民留存的拆迁通知,落款处只有单位名称,没有加盖公章。拆迁通知的不规范,成为村民质疑拆迁工作的一个理由。杨海芬和村民还要求拆迁单位公开红头文件,并向冠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杨海芬称,村民申诉期间,拆迁工作一度中止,没有拆迁人员的上门动员,餐馆断断续续维持经营。
街道办强拆被判违法
杨海芬称,2020年7月19日,她和家人未收到任何通知,就被带出院子,房屋被强拆。
杨海芬回忆称,拆迁人员来得非常突然,她和孩子在屋里休息,正充电的手机突然断电,她还喊丈夫去查看是否电路故障。丈夫看到,有人翻墙进入了院子。他们和孩子被陌生人送到一个空院子中,禁止外出。被允许回家时,杨海芬看到的是已经被推倒的院墙和房子。
村民徐兆其家的院子,占地300多平方米,拆迁赔偿款也只有二十几万,买不起附近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徐兆其一直未签拆迁协议。
2021年元旦期间,徐兆其到外地出差,他的房子也被崇文街道办事处强拆。他回到家时,院子已经是一片废墟。
房屋被强拆后,杨海芬失去了住处,也失去了家人赖以为生的生意。2021年7月,杨海芬和丈夫向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判决确认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618万元损失。
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与土地征收管理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部门不享有法律授权的强制执行权,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行强制执行超越法定职权。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崇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违法。
同时,冠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确认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杨海芬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街道办支付杨海芬室内物品损失5000元,驳回她的其它诉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崇文街道办事处称,杨海芬家提出的赔偿数额远远超过涉案房屋的实际价值。村民如果坚持要求行政赔偿,应参照同片区同类型的案件审理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
冠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徐兆其诉崇文街道办事处案件时认为,被拆迁区域大部分拆迁户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均按照拆迁部门提供的评估价值。为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法院要求崇文街道办事处按照评估金额上浮10%进行赔偿。据统计,拿到行政赔偿上浮10%胜诉判决的徐三里村和范庄村村民包括徐兆其在内共计8户。
徐兆其和杨海芬都不愿接受街道办给出的赔偿方案。
杨海芬介绍,现在当地的平均房价已经涨到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按照判决结果,即使在原拆迁方案赔偿标准的基础上上调10%的赔偿,也难以弥补她的损失。
杨海芬不服关于赔偿的判决结果,继续上诉。2022年8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杨海芬的上诉,维持原判。但徐三里村和范庄村部分村民在行政诉讼崇文街道办事处确认拆迁违法、行政赔偿、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等类型案件共计取得18件官司胜诉。
难解的赔偿“疙瘩”
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7年9月,杨海芬的丈夫徐慧忠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即便房屋被违法拆除,也不会造成其房屋的直接损失,驳回了他们请求赔偿的诉求。
杨海芬并不认可徐慧忠的签字。杨海芬向记者强调,她在2016年已经与徐慧忠离婚,2020年两人又复婚。“离婚,复婚都是扯了证的。”离婚期间,经过双方协议房产归杨海芬,徐慧忠无权处理房产,他的签字应该被认定无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并未听取她的意见。
法院判决崇文街道办事处行政行为违法后,徐兆其和部分村民曾向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要求追究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据村民提供的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显示,责令崇文街道办事处对该程序违法、超越职权的错误行为做出深刻检查,建议崇文街道党工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继续做好沟通协商。
记者通过接近崇文街道办事处的人士了解到,在处理村民房屋被强拆的案件赔付问题时,街道办曾表示,只能按照拆迁时的补偿标准进行,避免已经完成拆迁的村民反悔。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有银表示,相关强拆诉讼案件中,赔偿标准一直是争议的重点。地方政府在推进拆迁工作时,因业主无法接受赔偿方案而发生的强拆,判决结果经常会因为房屋评估结果无法达成共识而执行困难。被强拆业主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依然很难取得满意的结果,陷入维权困境。
王有银也担心,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引起已拆迁业主的不满,而忽视部分业主的合理诉求。
10月27日,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沙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村民因拆迁起诉街道办的案件,法院审理后已经宣判,街道办已将赔偿款转交到法院专门账户内。记者表示采访强拆事件具体情况后,沙涛表示,会有专门人员向记者介绍情况。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崇文街道办事处对于该事件的回复。
杨海芬称,法院下发判决书以后,她也曾接到法院的电话登记银行账户,给她转让拆迁补偿款。杨海芬不接受这一判决结果,拒绝提供银行账户。
现在,杨海芬和家人在附近村子里租房居住,一个小院子,一年租金7000多元,餐馆生意自然无法继续经营。“以前能自己挣钱,现在还得花钱租房。”为维持生活,杨海芬和丈夫从老板又变成了餐馆打工人。
杨海芬称,她和其他被强拆的村民已向冠县人民政府及聊城市、山东省监委等递交控诉材料,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追诉政府工作人员对强拆的行政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聂辉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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