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违者最高罚3万元
“肉铺那些玫红色的生鲜灯极具迷惑,有一次看着新鲜的猪肉,买回去发现已经有点发臭了”……
市民赵女士常去家门口的菜市场采购食材,由于生鲜灯的“美颜功能”,吃过不少亏。
不过,最近,一个好消息上了同城热搜——“上海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
据悉,12月1日起,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不少网友都表示支持:不会再被坑了。
也有网友表示:卖海鲜的袋子也该改改。
其实,除了生鲜灯,市面上通过视觉误导手段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性状认知的现象比比皆是。
水果店使用彩色塑料袋,从视觉上给水果增加新鲜度;中秋将至,暖黄的灯光照在鲜肉月饼上,令人垂涎;熟食店、鸭脖店里常见的橘红灯光,也让食品获得了更多的吸引力。从事口红、美甲试色的自媒体从业者吴女士(化名)表示,为了让某些色号更“显白”,同行往往使用冷光灯。
如果说对于生鲜、熟食等小额商品,顾客可能还抱着满不在乎的心态,那么在房产交易中,消费者损失的可就不只是一顿饭钱了。
家住宝山区的岑女士(化名)向记者反映,购置新房前,销售带看的样板房内宽敞明亮、内装精致,让她颇为心动。然而,到手的房屋却大相径庭,“样板房的卧室里摆放了沙发、床铺后仍有空间余裕,实际的房屋内却十分拥挤,放了床就放不下别的家具了。”岑女士不解,购买前看起来很开阔的屋子,怎么到手后就“缩水”了呢?
业内人士介绍,为了吸引顾客,在视觉上放大房屋空间,个别房产开发商会在样板房采取一些“手段”,例如摆放等比例缩小的家具、增装照明设备等。为了验证这一说法,记者随机选择了几套新开发的房产实地探访。闵行区保利·光合臻园售楼处,一间建筑面积约104平方米的样板房被分割为三房两厅两卫的空间布局,主卧放了床后,还能放下梳妆台、衣柜等,摆满家具的房屋看起来依旧十分宽敞。仔细观察后,记者却发现无论是梳妆台、书桌还是衣柜,都比普通家具更小、更窄一些。经过测量,主卧床铺长约1.8米,宽约1.1米;而次卧床铺则更小,长度仅有1.6米左右。
此外,样板房还加装了更多照明设备。记者在位于普陀区某楼盘售楼处的样板房里发现,该房屋在床底、书架等这些实际生活中并不会特意留意的位置增设了Led灯,显得室内空间格外明朗舒适,采光良好。对此,从事室内设计的业内人士称,样板间是地产开发商重要的营销道具,其设计与实际生活区域的设计要求大不相同。“比如,样板房里通常没有门,无论是厕所、厨房还是卧室都完全向外敞开,以便于在视觉上营造空间感,家里肯定不是这样,消费者在看房时还是要多留心。”
消费者擦亮眼睛来到现场,本以为能够获得对商品的直观感受,结果却只能在商家的层层障眼法中“雾里看花”。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苦于这样的“视觉误导”久矣!既然《办法》限制了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那么,熟食店、美妆店的“误导性打光”是否也应列入监管?
与此同时,样板房中通过增加反光建材、缩小家具比例等视觉误导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否也应当列入监管?如要进一步监管类似卖家行为,又该如何界定违规行为,如何惩处违规商家?这一系列问题,或许都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发现、考量、整治,让买家在不同的消费场景下都能“眼见为实”。
而在卖家方面,也应做到“诚信为本”,自觉使用非误导性的营销手段,帮助消费者直观地感知商品性状,在提升商品质量上下苦功。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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