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出生证”售价或达10万,为何仍有非法交易市场
近一周, “网民举报襄阳健桥医院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等问题”一事引起社会关注。
襄阳市人民政府12日发布《关于襄阳健桥医院相关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通报》(下称《情况通报》)称,网民举报襄阳健桥医院(襄城区陈侯巷169号,民营,法定代表人叶某芝,女,55岁)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等问题后,襄阳市立即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各工作组负责人,市公安、卫健、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从严从快、依法依规开展问题调查、案件侦办和追责问责等工作。
“截至目前,叶某芝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另对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相关调查侦办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卫健部门已依法吊销叶某芝的《医师执业证书》、刘某静的《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涉案医务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正在开展;已依法取消健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格。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违纪违法问题迅速开展调查,已对13名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情况通报》称。
据新华社报道,11月6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网名)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他经过一年多的暗访发现,襄阳健桥医院院长叶某某勾结多地中介团伙,利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办理出生证信息,物色客户,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本。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一人一证”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健委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由该医疗保健机构办理。
11月份以来,广东佛山的福爱嘉妇产医院和广西南宁的南宁城和医院亦被举报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目前这两家民办医疗机构均已进入调查取证阶段,两地涉事医院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日,上官正义在社交平台上再次发布消息称,当日,他参加了国家卫健委组织的相关会议。
13日,对于接下来有关部门将如何开展医院“出生证”管理方面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第一财经记者致电国家卫健委宣传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下一步我们这边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说法。”
近来,四川、湖北、陕西等多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辖区内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的督促工作。
如何缩减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的供需市场,实现 “标本兼治”?
“出生医学证明”谁在买
一位来自中部某省、老家有朋友购买过出生医学证明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数年前,其朋友家庭因为女方不具备生育能力,夫妻双方从中介处找到一名适龄女生,通过非法捐精,让这名适龄女性在当地某民办医院怀上孩子。但由于女方与该新生儿不具备血缘关系,还需在该医院购买一张出生医学证明。不过彼时,该民办医院从供精/卵、代孕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一口价”。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艳燕对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不孕不育发病率明显上升。社会上同时还有失独家庭、同性伴侣等多方面对下一代的特殊需求。但是,由于辅助生殖技术及收养等相关配套法律不够完善,导致即使因为身体疾病等生育障碍,孕育、收养下一代的需求也难以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得到满足,这些需求就自然转向地下代孕等不法途径。
此外,对于非法代孕屡禁不止的原因,刘艳燕还提到了一点,即“责重罚轻”。目前,参与代孕的违法成本较低,我国法律中只明确处罚代孕产业中的医疗机构。
刘艳燕说,执法机关在对代孕、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的“地下链条”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多重困难,例如,由于代孕、贩卖出生医学证明通常无发票、且常以现金交易形式,证据难以固定;对代孕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执法依据、相关人员不愿配合执法机关,调查难以深入;中介链条网络化,中介人员身份难以查实等等。如果涉及跨省调查,则会面临更多挑战。
上官正义对记者介绍说,代孕和贩卖出生医学证明往往是分不开的。目前,医疗机构如果做代孕生意,一般一次性收取80万元,而贩卖出生医学证明,一次性收取10万元左右,二者通常分开收费。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敬力嘉认为,当前,对于贩卖“出生证”的从严执法,反倒可以从该黑色产业链最末端入手,进而找到对产业链中上游、上游打击的有力证据。
新华社报道称,据上官正义了解,这些贩卖出去的出生医学证明“真实可查”,有的是给被拐卖的孩子,有的是给代孕的孩子,有的是给弃婴。
一位公安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被“领养”的婴儿,落户时会被要求就是采集婴儿的DNA,并与公安内部失踪人口系统进行比对。一部分“领养”家庭选择了非法购房出生医学证明。
从伪造到贩卖,从线下到线上
自1996 年1月1日启用,出生医学证明已走过27个年头。随着“出生医学证明”防伪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伪造证件的案例已呈减少趋势,但贩卖行为却始终难以有效规制,甚至借由社交平台,犯罪数量和隐蔽性有所升级。
2020年12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开展身份认证和数据共享服务,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
今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13日,第一财经致电中疾控妇幼保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说,对于出生医学证明,业已建立起严密的废证管理要求,要求地方逐级上报至省一级,再由其进行集中统一的销毁。如果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年还留有未使用的证件,来年可以继续使用直至使用完毕,但数量上需要进行上报。
一名曾在地方派出所工作的公安执法人士告诉记者,以前,曾碰到过一些人试图用假出生证来报户口的情况。不过,由于出生证明的防伪标识做得比较到位,百分之九十九的假证都能被识别。
依据现行法律,只要具备助产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就具备签发出生证明的资质,与公立、私立无关。
敬力嘉对此提出,由于近年来市场上民办生殖中心、以母婴健康为特色的专科医院增多,当下卫生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对此类民办医学的资质审查力度,增加现场督导和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审计的频次,乃至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收紧民办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权限。
刘艳燕亦认为,《出生医学证明》既是新生儿依法获得国籍、社会保障以及户籍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的医学依据,也是国家进行人口管理的重要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与提供诊疗服务不同,体现了一定的公共管理职能。相对于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在参与公共管理方面的确存在一定劣势。
那些拿到“出生证”的婴儿怎么办
“孩子是无辜的,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应导致这些孩子丧失应有的法律权利。”刘艳燕如是说。
刘艳燕认为,对于通过购买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户口的婴儿,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正是用来“洗白”这些孩子非法来源,使得被拐卖或者被代孕的婴儿身份“合法化”的重要一环,也给打击拐卖儿童以及代孕产业链增加了难度。
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后,对于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及时送还。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应当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对于代孕出生的儿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2条第1款和第2款,部分代孕儿童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来实现随父落户登记。
但在立法层面,刘艳燕说,中国关于代孕亲子关系的规定处于空白状态。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当代孕儿童亲子认定出现纠纷时,多数司法判决倾向于采用孕者为母的原则。
刘艳燕认为,总体来说,在代孕亲子关系认定方面,我国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缺乏系统、一致的认识,导致代孕儿童人身权利法律保护不完善。我们建议,在否定、禁止代孕行为的同时,立法方面确立以“孕者为母”为主、儿童权利最大化为辅的亲子认定规则,保护代孕儿童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刘光博
- 0000
- 0000
- 0001
- 0000
-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