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监局澄清“部分消费主体拒收肉品”:落实“调猪”改“调肉”政策
据“深圳政府在线”网站9月18日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14日作出《关于流通环节肉品凭证有关说明的通知》称,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部分肉品经营企业反映因造成肉品分销流通不畅,部分消费主体拒收无点对点(屠宰场到目的地)检疫证明的肉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为落实国家“调猪”改“调肉”政策要求,促进肉品产销衔接,保障深圳市肉品供应,现就流通环节肉品凭证说明如下:
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规定,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开具检疫证明。分销肉品凭企业开具的分销凭证和出屠宰场(厂)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即可流通。
二、部分肉品批发(经营)企业(如:供广深圳肉类智能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海吉星农产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运用信息化手段,将肉品分销凭证与屠宰环节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相关联,实现肉品流通全链条溯源,其肉品凭企业分销凭证即可在市场流通,对此类企业的肉品销售和流通应给予认可和支持。
此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年11月发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方便畜禽产品流通,现就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施行后,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出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出证。
二、对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直接从屠宰线生产的畜禽产品出证。
三、已经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对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继续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不再重复出证,附具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加注件。
四、尚未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暂时对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继续出证。
五、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在我部指导下加快动物检疫信息化进程,在2025年底前全面实施无纸化出证,推动实现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六、应当检疫出证的畜禽胴体包括畜禽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也包括家畜躯体部分的二分体、四分体。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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