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哪些职责?发改委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在发改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是立足于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促进发展的功能。
近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内设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兼人事司司长张世昕9月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张世昕表示,民营经济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需要各个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在发改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是立足于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促进发展的功能。
“相关部门从各自职能角度也会有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在现有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巩固拓展现有工作成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张世昕说。
近段时间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密集落地。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再次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回应了民营企业的重点关切,针对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提出了系列政策举措。一个多月以来,各部门推出了系列配套举措,取得初步成效。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推动出台政策措施。7月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明确4个方面17项具体措施,着力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7月28日,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
在加强要素支持方面,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延续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聚焦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落细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力争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强化法治保障方面,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1个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对检察履职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体制机制。8月3日,公安部发布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特别提出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地方上,四川、浙江、河南、深圳、福建等地接连发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比如,8月28日,浙江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围绕“实实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这一个总目标,提出了“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5个方面政策措施。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丛亮在发布会上表示,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各有优势、各具特色,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只有这两部分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中国的经济才能走得稳、走得好、走得远,也只要这两部分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中国经济就一定能走得稳、走得好、走得远。
他认为,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专职机构的设立,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民营经济发展必将迎来更广阔的舞台和更光明的前景。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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