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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华控赛格因信息披露违法拟遭处罚

诺哈网2023-05-25 18:48:010

记者 吴永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5月23日,深圳华控赛格(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控赛格”,股票代码“000068”)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简称《告知书》)的公告。《经济参考报》记者综合《告知书》及华控赛格历年财报、公告研究发现,华控赛格及相关人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拟遭处罚,处罚金额合计240万元。在华控赛格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同时,其近年来业绩则深陷泥沼,归母扣非净利润连续5年亏损,累计亏损额高达6.21亿元。

监管部门查明财报存在重大遗漏

华控赛格公告称,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2023〕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称,经监管部门查明,华控赛格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同方投资”)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华控赛格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华控赛格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公司却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深圳监管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决定:一、对华控赛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时任华控赛格董事长黄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时任华控赛格董事、总经理邢春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时任华控赛格副总经理赵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在谈及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时,华控赛格公告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内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为准。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2月,华控赛格就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1号)。公告称,因华控赛格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外,2022年12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信息披露问题对华控赛格及其时任董事长黄俞、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邢春琪均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将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2022年12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又发出了《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赵小伟的监管函》,希望赵小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赵小伟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月24日上午,记者就上述拟处罚事宜致电华控赛格采访,一位接电话的男同志表示,上述拟被处罚人员均系公司时任高管,目前都不在公司任职且已离开公司。

仲裁案让逾4亿元委托理财浮出水面

记者调查发现,华控赛格拟被处罚的导火索是,公司于2017年与同方投资之间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等合同,而这份委托资金高达4亿多元的委托理财协议,华控赛格始终匿而未披。

一直到2020年7月29日,华控赛格相关公告才使得这份委托理财协议浮出水面。华控赛格公告称,公司2020年7月24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简称“北仲委”)邮寄的〔2020〕京仲裁字第2257号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同方投资因与公司委托理财协议纠纷一案,请求北仲委裁决公司还同方投资本金、收益、罚息、仲裁费用、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共计585351491.2元。

此后,历经一年多的仲裁,华控赛格于2022年4月12日收到了北仲委〔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裁决书。北仲委裁决,被申请人华控赛格向申请人同方投资支付216172800元。此后的2022年11月18日,华控赛格向执行法院指定账户支付仲裁裁决确认的应支付款项,完成仲裁裁决。

直到今年3月30日,华控赛格公告称,公司于3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结案通知书》,至此与同方投资仲裁案裁决相关已全部执行完毕并结案,因该案被冻结的股权和查封的资产也已全部解除权利限制。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华控赛格在上述公告中明确表示,关于仲裁案件所涉的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相应比例股份归属问题,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协议书所确定的处理方式另行解决,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扣非净利润连亏5年

去年遭环保处罚3起

《经济参考报》综合研读财报发现,华控赛格近年来陷入了“增收不增利”且归母扣非净利润持续亏损的业绩泥沼。

据公开资料,华控赛格长期专注于PPP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城镇水系综合治理和生态环保类业务等领域,可提供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市水系统综合技术服务、海绵城市建设、市政设计、EPC总承包和工程咨询设计等服务。

财报显示,2018年-2022年,华控赛格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6亿元、2.25亿元、2.29亿元、9.36亿元和11.09亿元;同期,华控赛格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3亿元、0.06亿元、-1.66亿元、-0.98亿元和-2.18亿元。而华控赛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则出现了连续亏损,分别为-1.41亿元、-1.05亿元、-1.70亿元、-1.03亿元和-1.02亿元,5年合计亏损6.21亿元。

华控赛格年报称,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和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受经济下行以及重大仲裁案件的持续影响,公司面临的经营形势依然严峻。在谈及“妥处遗留问题,化解仲裁风险”时,华控赛格坦言,公司近年来受与同方投资重大仲裁的影响,融资渠道堵塞、部分资产权利受限、资本运作项目也无法顺利推进。不过,报告期内华控赛格已向执行法院指定账户支付仲裁裁决确认的应支付款项,因该案被冻结的股权和查封的资产已在年报前解除权利限制,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华控赛格旗下子公司去年因环境污染领到了3张罚单,罚金合计47万元。其中,2022年10月8日、9日和10日,华控赛格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氨氮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被相关部门罚款40万元,并被要求“严格控制各工艺节点运行参数,加强污染治理设备运行管理”。

《经济参考报》记者检索公开资料发现,一份文号为“唐罚决﹝2023﹞1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0月12日对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立案调查并查明:该公司10月6日、7日因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数据不作为有效上传数据,氨氮排放标准为5mg/L;10月8日氨氮浓度日均值为7.61mg/L,超标排放0.52倍;10月9日氨氮浓度日均值为6.70mg/L,超标排放0.34倍;10月10日氨氮浓度日均值为5.36mg/L,超标排放0.07倍。

此外,华控赛格另一家子公司内蒙古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一天之内收到两张罚单。其中,因石墨化炉炉盖密封不严导致粉尘无组织外排,被罚2万元;因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且未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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