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已扩容至32款 头部险企抢占先机
中国网财经4月21日讯(记者 郭伟莹) 今日,距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4月21日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已满一年。
中信证券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为1954万,缴费人数为613万,规模达到142亿元,存在大量空账户并未缴费。人社部3月2日数据显示,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已经达到2817万人,相较2022年底增长44.17%,但规模增长仍需政策进一步激励。
就保险业情况来看,2022年1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主要选择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较为规范的保险公司参与;保险公司可向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等。
2022年11月23日,中国银保信披露首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均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地区)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后,多家保险公司陆续上市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截至目前(4月21日),据中国银保信披露的名单显示,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已扩容至32款。
具体来看,32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分别来自于16家保险公司。他们分别是,国民养老(4款)、太平人寿(3款)、泰康人寿(3款)、泰康养老(3款)、中国人寿寿险公司(2款)、太保寿险(2款)、太平养老(2款)、友邦人寿(2款)、工银安盛人寿(2款)、农银人寿(2款)、建信人寿(2款)、人保寿险(1款)新华人寿(1款)、阳光人寿(1款)、交银人寿(1款)、新华养老(1款)。
根据2022年1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保险,需符合七个条件,其中财务及精算要求主要包括:一是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是上年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是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是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等。同时明确,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东吴研究所分析师预计,有30余家保险公司可经营个人养老金保险,头部险企有望抢占先机。同时,未来随着符合要求的产品备案后,养老金融星辰大海,险企仍需直面来自大资管机构的同业竞争。保险公司在长期投资资金管理能力、长寿风险管理、医疗健康养老产业协同等领域有着一定竞争优势,但在品牌积累上仍有改善空间,后续需关注产品本身的吸引力情况。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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