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源趣谈 | 如何才能进入jury(陪审团)
很多西方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都实行陪审团(jury)制度。这种制度最早诞生于古希腊。为了防止法官独裁专断,梭伦立法建立公民陪审制度,从有资格的公民中随机选择陪审员,共同参与司法审判,判决被告是否有罪或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如何才能进入陪审团(jury)呢?单词jury的词源揭示了进入陪审团的关键条件。
单词jury来自古法语juree,源自拉丁语jurata,词根jur-表示“发誓”,后缀-y来自法语中的-ee,源自拉丁语动词的过去分词后缀-ata,相当于常见的过去分词后缀-ed,表示动作已经完成,在这里构成名词,表示动作完成后的产物。整个单词的字面意思就是“发过誓后的一群人”。
由此可见,要想进入陪审团,除了满足一些必要的资格条件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宣誓自己将公正行事、维护正义。古代西方人十分看重誓言,在法律诉讼场合往往要求参与者宣誓以示公正。因此,原本表示“宣誓”的词根jur-就引申出“正义、法律”等含义,派生出很多与法律、正义相关的单词。比如单词just(正义的,公平的),前面的jus-其实就是词根jur-的变体,末尾的辅音字母r在字母t前音变成了字母s,以便发音。末尾的字母t来自拉丁语动词的过去分词后缀,相当于常见的-ed,所以just的字面意思就是“已经宣誓过的”,引申为“正义的,公平的”。比如:We all got our just deserts. 我们都得到了应得的奖赏。just还常转作副词,表示“正好,刚好,恰巧”,比如:You're just in time . 你来得正是时候。just派生出名词justice,后面加了一个抽象名词后缀-ice,表示“正义、公平”,比如:We only wants freedom, justice and equality. 我们只要自由、公正和平等。justice还可以引申为“司法、法律制裁”,也就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和途径,比如常见习语bring somebody to justice意思就是“将某人绳之以法”。再比如:They were accused of attempting to obstruct justice. 他们被控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单词injury(损害)也派生自词根jur-(宣誓),前面的in-是个否定前缀,相当于本族语前缀un-。末尾的-y是个抽象名词后缀,构成名词,字面意思就是“没有宣誓的状态”,引申为“不公正,不公平”,进一步引申为对他人权益的损害,但现在这个单词常被用来表示对身体、精神或名誉的伤害,比如:Two players are out of the team because of injury. 两名队员因伤退出了比赛。She was awarded $3,500 for
injury to her feelings. 她获得了3500美元的精神损伤费。injury还派生出动词injure,表示“伤害、损害”,比如:This could seriously injure the company's reputation. 这会严重损害公司的声誉。词根jur-:宣誓,正义,法律jury:[ˈdʒʊəri] n.陪审团;评判委员会just:[dʒʌst] adj.公正的;公平的;正义的;合理的;恰当的adv.正好,恰巧,仅仅justice:['dʒʌstɪs] n.正义;司法,法律制裁injury:['ɪndʒəri] n.伤害,损害;受伤处injure:['ɪndʒə(r)] vt.伤害,损害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