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非亲生,非领养,第三种“血缘关系”?!
案例摘要
2013年4月钟先生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枫叶卡)。和钟先生一起申请枫叶卡的还有钟先生的妻子范女士和女儿珊珊(化名)。珊珊作为钟先生的“抚养子女”,也一同递交了申请。然而,审理他们的移民申请的官员却发现,珊珊并非钟先生和范女士的亲生女儿,也不是他们收养的孩子。移民官认为珊珊不符合移民申请中的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因此拒绝了珊珊的移民申请。2016年,钟先生和范女士代表珊珊要求以人道主义和同情这一理由对案件重新审理。法官认为他们的理由足够充分,给予了他们重审的机会。
案例背景
1997年3月的一个深夜,范女士和她的丈夫听到家门口有婴儿哭泣的声音。当他们打开门时,他们发现门口有一只篮子,里面是一名女婴。篮子里还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1997年3月x日,晚上xx点xx分,说明婴儿是在几天前出生的。由于范女士无法生育孩子,她和钟先生决定收养这名女婴,并取名为珊珊。他们还决定不向任何人透露珊珊是弃婴这件事情,因为他们希望珊珊能够快乐地成长,而不会因为得知被亲生父母抛弃而受到影响。
2000年9月,范女士和钟先生为珊珊办了一份出生证明。范女士称他们使用了“不正当手段”。但这份出生证明让珊珊能够上户口,从而获得合法的居民身份。范女士说,如果珊珊没有户口,她将不能上学、看病或工作。但夫妻俩始终都没有告诉珊珊他们并不是她的亲生父母。
2010年,钟先生以“宗教信仰”为由,于3月到达加拿大并获得了难民身份。次月,他申请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同时还包括他的妻子和女儿珊珊。在审查过程中,移民官发现珊珊的出生证明有些异样;因为这份出生证明是手写的。2015年3月,移民官向钟先生和范女士提出DNA检测的要求,但DNA检测显示珊珊并不是钟先生和范女士的亲生女儿。
在2015年5月,该移民官在信件中指出了DNA测试的结果,并说明珊珊将被从申请中删除,因为她不符合 “受抚养子女”的定义。该官员还告诉范女士说,他们必须如实回答一切问题并且可以在做出最终决定前补交相关材料。
范女士于2015年5月回复了移民官的信件,其中她解释了他们夫妻和珊珊的关系,以及他们为什么不透露珊珊的身世背景的原因。范女士在信中说到,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珊珊的出生证明,但这只是为了不让珊珊成为“黑户”。范女士向移民官承认了事实并请求移民官给予宽容的处理。
在2015年10月,范女士和钟先生收到了珊珊的移民申请被拒绝的通知,由于加拿大相关法律规定,“受抚养子女”必须是亲生子女或领养的子女。移民官指出,DNA测试钟先生和范女士不是申请人的亲生父母;而且由于出生证明并不是真实的,该证据不会被采用。
案例进程
2015年12月,钟先生和范女士代表珊珊提出了重审申请,请求移民官将珊珊视为“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同时,他们强调了自己隐瞒珊珊身世的原因;强调了“黑户”儿童不能上学,看病的事实现状;提交了没有户口的儿童可能会受到的歧视等相关证明;以及美国国务院等机构关“非法”儿童的人权报告等。
信件中,夫妻俩还指出,自己已将珊珊看作亲生女儿。这可以通过生活中的照片,老师、同学的证言、学校的记录等等来证明他们的关系。而且他们表示,在收到了DNA检测通知后,他们尝试通过相关机构正式领养珊珊。但由于珊珊已经年满14周岁,并不符合正常领养的要求。但当地政府相关机构,为珊珊开出了证明,证明了珊珊自1997年以来一直和钟先生与范女士居住在一起。
然而,2016年7月,重审的移民官再一次拒绝了珊珊的申请,提出他不认为珊珊有足够的人道同情理由以克服她并不是“受抚养子女”的事实。这些理由包括:
钟先生和范女士在发现珊珊被遗弃后,就应该立即申请正式的领养程序;
学校的记录和照片等材料并不能证实珊珊和他们之间的依赖性和持续性;
没有发现钟先生为珊珊持续提供经济支持的证据;
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珊珊无法继续在中国生活,珊珊现已年满19周岁,她应该足够成熟,能够在经济和情感上照顾自己;
案例分析
法官认为该移民官在做出决定时候没能提及两份重要的文件证据:
1. 在彻底审查了申请后,我不认为申请人有足够的人道同情理由以克服她并不是“受抚养子女”的事实。
2. 根据人道主义和同情的法律条款,申请人的理由没有充分到能够被给予正面的决定。
但是,法官认为该官员从未参考过当地公安局开具的文件。这份文件说明珊珊从小被遗弃,自她出现在群众视野以来,她一直和钟先生和范女士居住在一起;和他们有着事实上的收养家庭关系。然而,移民官在文档中并没有提到这份证书,也没有提供任何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移民官的理由和结论。此外,该移民官从未提及医保卡这一证据。这项证据表明珊珊和钟先生是事实上的父女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认为该官员参考了所有的证据。
在结论中,移民官认为申请人不是“事实上的家庭成员”;但该官员并没有参考直接关系到申请人,范女士和钟先生之间关系的关键证据。这些包括派出所开具的文件,医疗保险卡,学校的记录和生活照片。
最终决定
法庭的判决是:移民官的决定被撤销,并且将交由不同的移民官重新审理;和案件相关的重要问题还未得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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