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又火了,“借歌复仇”的说法成立吗?
近日,刀郎发布新歌《罗刹海市》,与《聊斋志异》中一篇带有讽刺意味的故事同名,一些网友猜测刀郎借歌词“拼命暗示”、讽刺歌坛往事,甚至是复仇某些歌手。那么,“借歌复仇”的说法是否成立?是否有法律风险?
刀郎翻红,网友纷纷围观
沉寂十年,刀郎再次“出圈”。截至发稿时,《罗刹海市》持续在QQ音乐、网易云等音乐软件的热搜榜前列。这次“出圈”的背后,少不了众多网友的猜测和调侃。
“他见这罗刹国里常颠倒,马户爱听那又鸟的曲,三更的草鸡打鸣当司晨。”
《罗刹海市》的这句歌词,让网友猜测刀郎在隐退十年之后唱出了“弦外之音”“肺腑之言”。其中有一条解读引发热议,即歌词中的“马户”“又鸟”“草鸡”……指的就是某些知名歌手。
还有一些网友的评论充满了调侃意味,“2002年下的是雪,2023年下的是刀”“本以为刀郎已经封刀,没想到是一直在磨刀”。
更有甚者在某些歌手的抖音和微博评论区发起了围观,助力刀郎复十年前之仇,言辞不无犀利。
是确有讽刺指向,还是网友会错曲中之意,其中涉及法律风险吗?
“借歌复仇”的说法是否成立?
“借歌复仇”的说法是否成立?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作出了专业解读。
夏海龙表示,人格权侵权有相对比较独立的构成要件,首先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歪曲事实、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或侮辱、诽谤等行为,其次要判断行为人的这些言行是否指向了具体、特定的自然人,最后要从一般公众的角度评判,行为人的这些言行是否会造成他人受到负面评价。
对于一些网友猜测刀郎“借歌复仇”,作出种种解读的现象,夏海龙认为,从歌词本身既看不出有歪曲性、侮辱性的内容,也看不出指向某些具体的自然人。至于网友们的解读,他认为,这些更接近文艺评论,不属于法律范畴。
同时,夏海龙提醒各位网友,网友对这首歌的任意解读、随意关联甚至指名道姓,如果脱离事实而含有针对他人的负面或者侮辱性内容,严格来说就逾越了法律底线,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网友有权评论公众人物,不仅评价公众人物,公开谈论任何其他民事主体,都应遵循基于事实、客观评论的底线,不应演绎、揣测事实,也不应带有主观好恶。”夏海龙表示。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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