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咋回事?
来源:法治网
近日,山东蓝翔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引发网络关注。
企查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山东蓝翔技师学院董事长、院长荣兰祥担任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等职务,由荣兰祥、荣小龙、张秋霞共同持股,经营范围包含教育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法治网研究院就此事致电蓝翔技师学院,对方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会将采访诉求转给相关人士。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回复。
2014年2月,国务院以国发〔2014〕7号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军分析指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将承担罚款、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限制企业责任人任职等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所以,不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后果很严重,建议企业及时履行年报义务。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挖掘机技术哪家强?中国山东找蓝翔”,这句曾经广为流传的广告词,让蓝翔技校火出圈,成为职业教育领域的佼佼者。
一直以来,蓝翔技校的课程设置非常丰富,涵盖了多个行业的技能培训,包括汽车检测与维修、烹饪与营养、数控机床加工、焊接技术、美容美发、计算机应用与维等等。
蓝翔技校董事长荣兰祥有一句名言,在网上广泛传播——“在我们学校,咱就是实打实的学本领,不玩虚的。学挖掘机的就要把土挖好,学烹饪的就要把菜炒好,学裁缝的就把衣服做好。”
2017年,“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更是获批改建为“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增设技师部和高级技工部,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
然而,近些年,蓝翔技校及荣兰祥似乎也进入了“多事之秋”。据媒体报道,学校曾遭遇了生源危机、亏损质疑、跨省打架等,荣兰祥也陷入家庭内斗、偷税漏税、超生风波等一系列负面事件。
刘军律师提醒,“企业越是遭遇舆情风波,越是要冷静做好接下来的合规工作”。(文|沈若水)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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