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能调整?央行最新表态释放这些重磅信号
楼市又一个重磅消息传来。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随着5年期以上LPR多次下降,对于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呼声一直不断。业内人士指出,这是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次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作出直接表态。接下来,存量房贷利率会否调整、如何调整?又将怎样影响贷款人的钱包?
怎么调?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可有两种做法——直接降(变更合同条款)、间接降(贷款以新换旧)。
“可能会改变加点”,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分析称,因为房地产按揭贷款利率是由五年期以上LPR和加点共同构成,目前LPR虽然也在下降,但原来存量贷款的加点比较多,在原有合同期内是不调整的。如果要进行优化,可以在LPR现有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由商业银行与客户自主协商,对加点进行调降。
曾刚认为,LPR随着市场变动而变动,加点是之前定好不动的,但实际上也没有反映市场真实资金供求状况,所以可以适度的通过自主协商,即通过市场供求机制关系去调整。这样在降低按揭贷款人实际还款成本的同时,按揭贷款利率也顺应整个利率变化趋势进行优化调整。
对于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董希淼认为,贷款置换原则上应限于本行,不应鼓励跨行“转按揭”。下一步,建议通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总体原则;建议各家银行总行出台具体方案,明确直接降和间接降的条件、标准、流程。
就能否协商变更存量房贷利率,中新经纬14日午后以客户身份咨询建设银行北京市一网点,该行客户经理表示,目前还不能。另一位股份行客户经理对中新经纬指出,据其所知,北京的银行目前还不行。
带来哪些影响?
2022年以来,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的现象有所增加。邹澜在回应记者提问时称,今年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发放3.5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发放超过5100亿元,对住房销售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但统计数据显示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体还略微减少一点,这主要是因为理财收益率、房贷利率等价格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居民使用存款或者减少其他投资提前偿还存量贷款的现象大幅增加。这种现象对住房需求并不构成影响,它是一个居民资产配置的调整。
邹澜指出,尽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了0.45个百分点,但因为合同约定的加点幅度在合同期限内是固定不变的,前些年发放的存量房贷利率仍然处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上,这与提前还款大幅增加有比较大的关系。提前还款客观上对商业银行的收益也有一定的影响。
若存量按揭贷款调整,对银行和贷款人会带来哪些影响?
董希淼曾提到,降低部分存量房贷利率,具有“一箭三雕”的作用:一是有助于减少借款人房贷利息支出,稳定和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二是有助于缩窄存量房贷与新增房贷利差,减少居民扎推提前还款和违规“转贷”行为,为银行留住优质的房贷客户;三是有助于减轻居民住房消费负担,推动居民将储蓄转化为消费和投资,提振居民扩大消费的意愿和能力。
在董希淼看来,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银行特别是大行而言是当下痛苦但长远有利的选择。可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同时,约定一定期限内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曾刚认为,对于银行而言,确实会有一定利率上的损失,但这个损失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金融机构的变动应该和实体经济变动相一致。因为贷款利率也要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并且目前其他新增贷款的利率都在调整,在这种背景下,存量按揭贷款进行调整,也符合整体市场发展趋势。
曾刚指出,存量按揭贷款的调整也避免了一些扭曲。由于现在很多提前还贷是通过借其他贷款来置换房贷,也达到了实际降低贷款成本的目的,但这属于违规操作,在操作过程中给购房者个人带来一些风险,也对银行带来管理上的瑕疵。与其保留套利空间,不如将它理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对购房者而言,曾刚分析称,存量贷款利率下调会降低其还款成本,实际上是提升了购房者的可支配收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将节省的资金转为消费或者其他用途。
董希淼则认为,也不能因为央行表态就想当然地认为存量房贷利率一定得降、会降——决定权仍然在银行,降或不降都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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