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法官抓伤”,媒体:护法者更应先守法
人民法院为人民,不能在依法行政上有所偏倚,更不能糊里糊涂就了事
据媒体报道,5月30日,张女士陪同父亲前往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递交诉讼保全资料时,与一名法官发生争吵,被法官抓伤面部,张女士没有还手。当日病历显示,张女士左脸皮肤浅表损伤,面部损伤。据悉,法院已要求涉事女法官向张女士当面道歉,并成立专案组调查,已对涉及人员内部进行研究处理。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这起事件并不算复杂。张女士和父亲到法院递交材料,双方问询时发生口角,张女士提醒对方注意态度要有服务意识,而女法官则回怼“我们是审判机关,不是服务行业”,吵着吵着,女法官就上手抓了张女士的脸。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女法官也承认抓了对方的脸,旁边还有好几个人证在,整个情由清楚明白,按说没啥好争议的。可为啥时隔一个月,张女士仍心意难平?
症结仍出在女法官、乃至涉事法院对这一行为的态度上。原本是前来法院寻求法律保护的公民,却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院被人抓伤,而伤人者非但不能正确认识问题,涉事法院也一拖再拖,不去积极解决问题,这显然不是一种正确的态度。这种恣意行径搁在一般人身上尚且难以忍受,何况还偏偏发生在呵护公平正义的法官那里呢。
本来,一方来办事,一方负责办事,话赶话,越说越上火,这样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你有你的是非,我有我的是非”,似乎算不得什么大事,至多也不过是一场口角纠纷。然而事情发生在法院,就不再是一场普通的口角了。
张女士不了解相关材料准备事宜,多问了几句,这很正常。身为法院工作人员,非但不应该不耐烦,还得多一些耐心和细致。而引发争议的“是审判机关,不是服务行业”,更暴露了对身份职责认识不够。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什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惟有依法执行公务、服务群众,才能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特别是,法官不是普通的公务员,而是经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司法人员,是依法治国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加强司法为民服务意识已经成为司法服务中的重中之重,岂能一言不合就先吵后挠?
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张女士在法院被抓伤,早已不是普通纠纷,而是一起治安案件。如果不能真诚道歉,并取得当事人谅解,恐怕还得寻求法律解决。如果该法官致人轻微伤,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处罚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明明是庄严的审判机关,却搞成了一吵架就吵十几分钟的菜市场;明明是中立的法官,没能化解矛盾反倒成了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当下个别基层法官、基层法院等法律意识的不足,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无论如何,当事人在法院里被抓伤,这事不能就这样轻飘飘地揭过。人民法院为人民,不能在依法行政上有所偏倚,更不能糊里糊涂就了事。就像涉事女法官给张女士道歉时说的那样,“对不起,我跟你道歉了还不行吗?”试问,这样不情不愿,能算是真诚道歉吗?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吗?护法者必先守法,若不能守法,自然就容易丢了初心、冷了人心。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龙之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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