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拟定降低收费、延时免费等措施优化停车管理
广西南宁市拟通过缩短收费时间、延长免费时间、降低收费标准、设置最高限价等措施来优化调整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6月21日,南宁市召开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53名听证会参加人对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方案发表了意见。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向听证会参加人介绍拟定的收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优化简化区域分类,全市道路停车位拟继续按一、二、三类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标准,拟取消现行收费标准中一级道路、二级道路的划分形式和智能计费、人工计费的收费类别;拟取消道路特殊时段停车位收费类别。
缩短收费时间,收费时间拟由7:30-21:00调整为7:30(含)-20:00,星期六、星期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收费起始时间延后2小时,收费时间拟调整为9:30(含)-20:00。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继续实行免费停放。
延长免费时间,一、二、三类区域的免费停车时间拟从前15分钟调整为前半小时免费停放。
设置最高限价,拟设置每日最高限价:连续停放的,一、二、三类区域每日最高限价分别为50元、30元、20元。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
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二类区域阶梯计费,保留一类区域阶梯计费,阶梯计时分界点拟由前2小时调整为前3小时,具体收费标准拟定为:一类区域前3小时1.0元/15分钟、3小时后1.5元/15分钟;二类区域0.75元/15分钟;三类区域0.5元/15分钟。
听证会参加人在听取定价方案等陈述后,围绕优化调整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询问,对区域类别、收费时间、免费停车时间、收费标准、计费规则、最高限价等问题各抒己见,同时对合理规划道路机动车停车位、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位收费监管、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听证会后将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和研究吸纳,按程序制定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尽快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涉及行业部门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将及时转送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和改进道路停车管理工作。
早前报道
南宁拟优化道路停车收费:一类区域连续停放的每日最高50元(澎湃新闻)
6月5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就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地点
南宁沃顿国际大酒店(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8号)北京1号厅。
二、听证定价方案
(一)现行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目前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时段为7:30—21:00(当日21:00—次日7:30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类区域一级道路:前2小时1.5元/辆·15分钟,2小时后2.0元/辆·15分钟;
一类区域二级道路和二类区域一级道路:前2小时1.0元/辆·15分钟,2小时后1.5元/辆·15分钟;
二类区域二级道路:1.0元/辆·15分钟;
三类区域:智能计费1.5元/辆·30分钟,人工计费前4小时5.0元/辆、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
特殊时段停车位10元/辆·次。
实行前15分钟免费停放。
(二)拟优化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1。 优化简化区域分类:保持现有区域分类框架,继续划分一、二、三类区域,对全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实施分区域差别化收费。取消一、二类区域内的一级道路和二级道路的划分形式;取消三类区域区分智能计费、人工计费的收费类别;取消道路特殊时段停车位的收费类别。
2。 缩短收费时段:由7:30—21:00调整为7:30(含)—20:00。
3。 延长免费时间:由前15分钟免费停放调整为前半小时免费停放。
4。 设置最高限价:连续停放的,一、二、三类区域每日最高限价分别为50元、30元、20元。
5。 降低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继续实行阶梯计费,阶梯分界时间由“前2小时”调整为“前3小时”,第一阶梯收费标准调整为“前3小时1.0元/15分钟”(较现行第一阶梯收费标准最高下降33%),第二阶梯收费标准调整为“3小时后1.5元/15分钟”(较现行第二阶梯收费标准最高下降25%);
二类区域:取消阶梯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0.75元/15分钟”(较现行收费标准最高下降50%);
三类区域:收费标准调整为“0.5元/15分钟”(较现行收费标准最高下降33%)。
6。 优惠措施和计费规则:
(1)当日20:00(含)—次日7:30免费停放。
(2)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实行免费停放。
(3)星期六、星期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收费时间为9:30(含)—20:00。
(4)新能源汽车停放减半收费。
(5)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满一个计时单位方可收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费。
(6)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
(三)拟优化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为优化我市道路停车位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有效促进停车位合理使用,降低群众临时停车成本,更好满足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优化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四)拟优化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影响分析
优化简化区域分类,便于群众快速辨识停车区域和收费标准。缩短全天收费时间、延长免费停车时间、降低收费标准以及设置每日最高限价,可更好保障群众夜间停车和临时办事的停车需求,减少群众停车费用支出。继续在一类区域实行阶梯计费,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放周转率和停车位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合理利用。
三、成本监审的办法和结论
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和成本监审办法,开展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经审核,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平均单位成本为1.88元/小时。
附件:
一类区域:
包括朝阳商圈、埌东片区、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埌西片区。具体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亭江路—亭洪路—南建路—永和大桥—永和路—中华路—园湖北路—东葛路—厢竹大道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二类区域:
快速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凤岭片区、柳沙片区。具体是:高坡岭路—林里桥路—凤岭南路—青山路—荔滨大道—柳和路—柳沙路—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佛子岭路—高坡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包含围合道路(不含一类区域道路)。
三类区域:
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备注:收费区域分类实行动态调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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