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案公布!五种方法安置退役军士,哪种最"富渥"?
近日,人们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订草案)》终于有了新消息,新草案公布于中国人大网,面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
▲中国人大网公布信息
该草案包括总则、兵役登记、士兵和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以及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共11章63条,比老版《兵役法》12章74条有所精炼,但内容更加丰富,覆盖面惠及人群更加广泛。
特别是新版《兵役法(修订草案)》第九章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对军士采取了5种退役安置途径,较老版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四种制度,增加了逐月领取退役金,更加适应社会现状和时代发展。那么军士这5种退役安置究竟有什么特殊之处,那种更能惠及广大退役军人?
军士,之前俗称士官,是服役满两年义务兵后经选改继续服役士兵的总称。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按月领取工资,服役时间越长级别越高,工资也会越多,但服役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自然也不会超过55周岁。
▲戍边卫国退役的老兵
第一种逐月领取退役金。这是自去年以来一种新的提法,类似于之前军官自主择业政策,每月可以由地方政府安排领取一定数量的优待金,直到终生。新政策实施后,逐月领取退役金替代自主择业,军官的条件是必须满16年干龄,军士也必须满16年。也就是说军官要排除上学的时间,最低年限从干部身份算起,大概自入伍后需要20年;军士要排除义务兵时间,至少也得18年。这样看来,也只有三级军士长以上,才可以选"逐月"。三级军士长服役期满也是20年,相当于20年军龄。
▲军官光荣退役
第二种是安排工作。需要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个条件之一就是战时立过三等功,平时立过二等功。安置的方式是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较以前有些地方规定自入伍时带有安置卡可安排工作的做法已经不再实行。至于安排工作好坏还要经过考试和选岗,要看自己的真本事,总之不会失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选择自主就业(相当于自己创业)。
▲军士光荣退役
第三种是退休。这是真正的兵王待遇,军士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一般情况下,能够达到这种待遇的人很少,但绝对有几把硬硬的"刷子"。总之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全部奉献给了部队,国家自然也不会忘记。
▲火箭军退休"兵王"王忠心
第四种是供养。这个制度没有兵龄和年龄限制,条件是因战、因公、因病"三因"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曾经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的军士,必须享受的待遇,由国家出钱保障之后的所有生活。
最后一种就是自主就业。既不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又不符合安排工作等其它条件,那只有在退伍后靠自己打拼干出一番事业,说白了就是自己创业。当然,国家也不会放弃,在就业培训指导,税务证收等方面还是给予非常优厚的待遇。
总之,军士5种安置是从体系设计,涵盖方方面面,在部队坚持当兵时间越长,做出的贡献越大,国家给予的保障越贴心,解决的后顾之忧就越好。
军人应该受到社会尊崇,军人必须受到社会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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